新药申请流程详解:美国FDA审批机制New Drug Application - Wikipedia

创新药物 / 来源:en.wikipedia.org美国 - 英语2025-09-25 04:07:08 - 阅读时长4分钟 - 1819字
本文系统阐述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新药申请(NDA)的核心流程,涵盖药物研发各阶段的关键要求,包括临床前研究、三阶段临床试验规范、申请文件构成及审批时限;详细说明NDA需提交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及生产信息,对比生物制品许可申请(BLA)与简略新药申请(ANDA)的差异,并解析1962年《科夫沃-哈里斯修正案》确立的"实质性证据"标准对现代药物审批的深远影响,为理解全球药品监管体系提供专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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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申请流程详解:美国FDA审批机制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新药申请NDA)是制药企业在美国正式提交的审批文件,旨在申请FDA批准新药上市销售。1 仅有约30%或更少的初始药物候选物能通过历时数年的完整研发流程,最终获得NDA批准。[1] NDA的核心目标是向FDA审评人员提供充分信息,以确立候选药物的完整历史记录。[3] 申请需包含以下关键事实:[2]

  • 专利与生产信息
  • 药物在拟定用途下的安全性及特定有效性
  • 机构审查委员会(IRB)对已完成临床试验的设计、合规性及结论的报告
  • 药物滥用倾向性
  • 拟议标签(药品说明书)及使用说明

特定州通过公投推动的医用大麻计划属于此流程的例外情况。[4]

临床试验前阶段

在美国对人类受试者进行药物测试前,制造商必须首先获得FDA颁发的研究性新药(IND)资格认定。[5] 该申请基于非临床数据,通常来自体内和体外实验室安全性研究的组合,以证明药物对人体测试的安全性。[5] 提交审批的“新”药物通常包括新分子实体[6] 或经过化学修饰的既有药物,旨在产生差异化的药理作用或减少副作用。

临床试验阶段

自1962年《科夫沃-哈里斯修正案》颁布以来,新药获批必须通过“实质性证据”证明其安全性和有效性。该修正案将“实质性证据”定义为“由具备科学训练和经验的专家进行的充分且设计严谨的研究证据(包括临床研究),据此专家可合理负责任地认定:在标签拟定、推荐或建议的使用条件下,该药物将产生其所宣称或代表的效果”。7 此标准是药品监管计划的核心,申报数据必须包含一项或多项严谨的临床试验结果。[5]

鉴于法规中“充分且设计严谨的研究”使用复数形式,FDA将实质性证据要求解释为至少需要两项独立有效的临床试验。然而,1997年国会通过修正案,明确授权FDA可将其他类型的确证证据与一项充分且设计严谨的临床研究结合用于审批。[9]

临床试验通常分为三个阶段:[5]

  • I期:在20至100名健康志愿者中测试低剂量药物的安全性,约70%的候选药物进入II期
  • II期:在至多数百名目标疾病患者中测试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约三分之二的候选药物因效果未达预期而失败
  • III期:在数百至数千名目标疾病患者中开展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验证药物的特定疗效,不足30%的候选药物能通过此阶段
  • IV期:药物获批上市后,在数千名实际用药者中进行上市后监测,跟踪已批准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5]

法律对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要求被解读为:必须提供科学证据证明药物的益处大于风险,且存在充分的使用说明,因为许多药物存在不良副作用。

申请提交与审批流程

测试结果被编纂为FDA批准的公开文件,即产品标签、药品说明书或完整处方信息。[10] 处方信息可通过FDA官网[11]、药品制造商获取,并常随药品包装提供。药物标签的主要目的是向医疗专业人员和消费者提供安全用药的充分信息与指导。

NDA要求的文件需讲述“药物的完整故事”,包括临床测试过程、药物成分、动物研究结果、药物在体内的作用机制,以及制造、加工和包装流程。[2] 一旦NDA获批,新药即可在美国合法上市销售。

提交申请后,FDA有60天进行初步审查,评估NDA是否“足够完整以进行实质性审查”。若FDA认定NDA不完整,将发出“拒绝受理”信函说明缺陷。[12] 若因实质性原因无法批准,FDA则发出“完整回复函”。

假设FDA认定NDA可接受,将发布“74天通知函”。[13] 标准审查要求FDA在约10个月内做出决定,而优先审查则需在6个月内完成。[14]

类似产品的审批要求

疫苗及多数用于医疗的重组蛋白等生物制品,通常通过生物制品许可申请(BLA)而非NDA获得FDA批准。生物制品的制造工艺被认为与较简单的化学药物有根本差异,因此需要不同的审批流程。

已通过其他制造商NDA获批的仿制药,可通过简略新药申请(ANDA)审批,无需重复NDA要求的全部临床试验。[15] 根据现行美国法律,多数生物药物(包括大部分重组蛋白)不符合ANDA申请资格。[16] 但胰岛素、生长激素、胰高血糖素、降钙素和透明质酸酶等少数生物药物因在《公共卫生服务法》监管生物技术药物的立法通过前已获批,仍适用《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的“祖父条款”。

用于动物的药物需提交至FDA下属的兽药中心(CVM),通过新动物药物申请(NADA)审批。此类申请特别评估药物在食用动物中的使用及其对动物源食品的潜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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