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不意外的是,溶栓疗法治疗急性心肌梗死时,严重和轻微出血是最常见的不良事件。这一问题早在溶栓药物最早的临床试验中就被发现,且使用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tPA)及其相关化合物的患者比使用链激酶的患者更易发生此类问题。溶栓疗法最令人担忧的出血并发症是颅内出血,该并发症不仅导致严重残疾,还显著增加死亡率。多年以来,从事急性冠脉护理的临床医生和研究人员一直试图将这种可怕并发症的发生率降至最低,但收效甚微。事实上,大多数研究系列至今仍报告称,约1%接受tPA或瑞替普酶等工程化改良药物治疗的患者会出现颅内出血。
萨沃尼托及其同事在文章(第39页)中报告了瑞替普酶治疗患者发生颅内出血的风险因素。这些研究者指出,年龄增长是瑞替普酶治疗后颅内出血唯一具有统计学意义的预测因子。其他研究者还发现,收缩压升高(>150至160毫米汞柱)和低体重也与溶栓治疗后颅内出血风险增加相关。萨沃尼托等人的研究还注意到,当半剂量瑞替普酶联合IIb/IIIa糖蛋白血小板抑制剂阿昔单抗时,颅内出血的发生率与全剂量瑞替普酶相当。
莫斯库奇及其同事也对全球多家医院收治的24,000多名急性冠脉综合征患者进行了大出血预测因素研究。与大出血相关的因素包括高龄、女性性别、既往出血史以及肾功能不全。出血事件与急性冠脉综合征住院期间死亡风险增加显著相关。在另一项研究中,范德韦夫及其同事指出,高纤维蛋白特异性药物替奈普酶相比重组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非脑部出血发生率更低,但两种药物在脑部出血发生率上无差异。
萨沃尼托研究及其他上述研究给我的核心启示是:颅内出血仍然是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溶栓治疗中的重大问题。低体重的老年女性患者面临此类并发症的特别高风险。在此类老年群体中,溶栓药物剂量应根据体重调整。此外,在使用这些药物前应严格控制动脉收缩压。若存在上述任何风险因素,采用侵入性方法进行再灌注在临床上具有充分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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