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在特朗普政府领导下已发生根本性变革。机构规模虽已缩减,但运作效率是否提升?马卡里专员积极拥抱人工智能,寻求通过创新方式缩短新型疗法的临床开发周期。与此同时,法院持续规范《橙皮书》(Orange Book)专利列示实践,最高法院即将对标签"瘦身"的法律影响作出裁决。本文梳理这些动态,重点分析五大领域可能进一步整合与变革的方向。
1. 瘦身标签(skinny labeling)
根据法规,仿制药必须与所参照的创新药(参比制剂,RLD)保持标签内容一致。存在一项关键例外:仿制药可省略或"剥离"受专利保护的使用方法,申请避免侵犯专利的"瘦身标签"。若经批准产品对剩余非保护适应症仍保持安全有效,FDA将予以批准。
此机制存在长期问题。首先,FDA对所有获批仿制药赋予"A"级治疗等效性评级,导致多数州药房会自动用仿制药替代原研药,无论处方用途是否已被剥离。因此,瘦身标签虽名义上不侵权,产品却必然被用于专利保护的适应症。其次,剥离流程缺乏精确性——FDA不解释专利范围,仅依赖创新药申报方提供的简短"用途代码"说明专利覆盖范围,以此判断仿制药标签是否充分剥离保护用途。有时仿制药申报方剥离过窄,导致标签仍残留受保护方法的信息。第三,即便成功剥离保护用途,仿制药商的其他宣传表述可能诱导"超说明书使用",或暗示产品获批适应症多于标签所列。
因此,采用瘦身标签的仿制药常被用于专利保护适应症,制造商可能承担诱导专利侵权责任。构成诱导侵权需满足三点:1)被告"主动"诱导侵权;2)被告明知其行为将导致侵权;3)诱导使用构成直接专利侵权。
近年来,标签剥离与专利侵权的交叉点争议不断。2021年联邦巡回法院在GSK诉Teva案中首次重大考验:地区法院推翻陪审团侵权裁决,判非侵权;联邦巡回法院则逆转判决,认定仿制药标签及新闻声明可构成合理诱导侵权证据。最高法院未介入此案。
2024年,联邦巡回法院在Hikma诉Amarin案中再次审理诱导侵权问题。法院认定,仅凭仿制药标签不足以构成侵权,但结合仿制药商公开声明,案件可进入审判。仿制药商上诉后,最高法院于2026年1月16日准予调卷令。
本案将于今春开庭,最高法院将在夏末或初秋发布裁决。有人推测法院可能创设安全港规则,使瘦身标签仿制药广泛免于诱导侵权索赔,但这可能性较低。裁决结果将明确仿制药商承担诱导侵权责任的具体条件。
2. 生物类似药与可互换性
2010年,《生物制品价格竞争与创新法案》(BPCIA)作为《平价医疗法案》组成部分通过,为生物类似药(与参照产品高度相似、在安全、纯度及效价上无临床显著差异的生物药)创建简略审批路径。
立法时,生物类似药药房自动替换问题历经艰难妥协。因生物类似药与参照产品并非完全相同,其替换问题不同于传统原研药与小分子仿制药替换。法案通过创建两类生物类似药——普通生物类似药与可互换生物类似药——反映这一妥协。双层体系体现对患者安全的考量:若无额外数据(通常为转换研究),自动替换生物类似药的风险高于小分子仿制药。据此,仅经转换研究支持的"可互换"生物类似药通常获准自动替换(依州法而定)。普通生物类似药审批负担较低,无需转换研究,但历史上不能被药房自动替换,这反映了其数据要求较低。
近两年,FDA开始模糊两类生物类似药的界限,即降低可互换性认定门槛。例如2024年,FDA宣布不再对可互换生物类似药普遍要求转换研究(参见《行业指南草案:证明与参照产品可互换性的考量:更新版》,2024年6月)。2025年10月,该机构进一步跃进,发布修订指南草案,宣布不再常规要求证明基础生物相似性的对比疗效研究(参见《行业指南草案:证明生物相似性的科学考量:评估对比疗效研究需求的更新建议》,2025年10月)。
这一政策转变收窄了生物类似药与可互换生物类似药的区别,大幅降低证明基础生物相似性所需数据量。
鉴于现政府降低药价、提高可负担性的目标,预计将继续探索鼓励生物类似药上市的途径(参见《事实简报:为美国患者提供低成本生物类似药》,2025年10月)。这对生物类似药申报方是利好消息。
3. 专利列示
Hatch-Waxman体系的核心环节是:创新药申报方必须向FDA提交声称药物成分(活性成分)、药物产品(配方与组成)或获批药物使用方法的专利信息,这些信息列于《橙皮书》。确定应列示专利至关重要。参照创新药、拟在专利到期前上市的简略新药申请(ANDA)或505(b)(2)新药申请(NDA)申报方,需首先认证该专利"无效或不会侵权",即IV段认证。若申报方提交挑战列示专利的IV段认证,且专利权人在45天内提起侵权诉讼,则ANDA或505(b)(2)NDA将面临30个月批准暂停期。
尽管《橙皮书》列示专利后果重大,但申报方何时应列示并不总明确,组合产品尤甚。在in re Lantus直接购买者反垄断诉讼案中,第一巡回法院需裁定赛诺菲是否错误列示其产品给药系统驱动机制专利。赛诺菲辩称预充式给药系统属"剂型",而FDA定义的"药物产品"包含剂型。2020年法院驳回此论点,解释虽填充给药系统可能是剂型(其专利通常可列于《橙皮书》),但仅驱动系统专利不可列示。
Teva诉Amneal案中,给药系统专利列示问题再起。梯瓦列示了产品装置组件改进专利(如吸入器剂量计数器和罐体),辩称《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要求列示获批产品所有组成部分的发明。2024年12月,联邦巡回法院认定这些专利列示不当,解释称并非所有药物组件专利均可列示,"要获列示资格,专利必须至少声称使产品最初获批为药物的核心要素——即其活性成分"。
拜登总统任内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对在《橙皮书》列示装置专利的申报方采取激进公开行动。现政府在该问题上同样强势。这是FDA长期难题:该机构多次被问及,不涉及获批活性成分或配方的给药系统专利是否应列示《橙皮书》,但始终拒绝提供额外指导,称其在专利列示中仅扮演"纯粹事务性"角色。
FDA在2022年国会报告中承认,Lantus和Teva类专利是否应列示尚无共识答案,但承诺组建跨学科工作组"评估是否需要更清晰指引"。2024年1月,药品评价研究中心(CDER)在监管议程中列入《提交列示<橙皮书>的专利信息指南》。虽指南尚未发布,但表明FDA可能形成给药系统专利列示立场。2026年1月国会研究服务处报告更指出,国会可能"考虑是否向FDA、FTC或法院施加更多责任,或是否扩大当前在FDA或法院挑战《橙皮书》专利的程序"。
4. 局长国家优先权凭证
2025年6月,FDA推出局长国家优先权凭证(CNPV)计划。该计划凭证将对齐美国国家健康优先事项:(1)应对美国公共卫生危机;(2)为美国民众提供更创新疗法;(3)解决重大未满足医疗需求;(4)将药物研发与制造回流美国以提升供应链韧性;(5)提高药品可负担性。截至2026年1月,已有16家获CNPV,2025年12月首款CNPV产品Augmentin XR获批。
获CNPV企业需向FDA提交简短意向声明(≤350词),突出产品解决的国家健康优先事项。每张CNPV承诺加强机构沟通,并将审评窗口缩短至1-2个月(较《处方药用户付费法》常规10-12个月大幅提速)。若药物在美国生产,化学、制造和控制信息需在完整申请提交前至少60天提交;若需境外检查,则需提前120天。
FDA保留延长审评期的权利——"若提交数据或申请组件不充分、关键试验结果模糊,或审评特别复杂"。但获CNPV企业有机会以创纪录速度使产品获批上市。FDA对CNPV产品采用肿瘤委员会式审评:跨学科科学家与医师团队集中一天,决定产品是否获批。为促进流程高效,成员可在全体会议前审阅申请资料。
该计划亦存争议:未经正式程序创立,引发透明度与治理担忧。FDA未公布"国家优先事项"定义及凭证接收者选择的详细客观标准。2026年该计划如何演变将提供关键洞见。
5. 人工智能
过去一年,FDA积极拥抱人工智能。2025年12月,该机构宣布将为所有员工实施代理型人工智能(agentic AI)能力。代理型AI指能通过规划、推理和执行多步骤操作实现目标的高级AI系统。目前该工具使用仍属自愿。此举延续了2025年5月全机构推出的语言学习模型Elsa——据悉现已被70%以上员工使用。
FDA在利用尽可能多数据(以更好训练模型)与确保提交数据适当保护之间谨慎平衡。据FDA称,虽Elsa及新型代理能力旨在用于产品审评,但当前模型未用监管行业提交数据训练。但随着AI工具持续改进并深度融入FDA内部机制及该机构审评的产品,争议在所难免。代理型AI用于上市前审评尚属新事物。FDA获取申报方提交数据以评估后续营销申请的法定权限存在限制,技术如何恪守此界限仍不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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