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磷抗胆碱酯酶Anticholinesterase organophosphorus

更新时间:2025-05-27 22:53:57
编码XM87V2

核心定义

一、药物基本属性

药品分类
化学药品(有机磷化合物)

来源与性状
有机磷抗胆碱酯酶是一类含磷酸基团的化合物,其分子结构中的磷原子通过共价键与胆碱酯酶的活性位点结合。这类物质最初开发用于农业杀虫剂,后因发现其不可逆抑制胆碱酯酶的特性,部分衍生物曾短暂用于临床治疗,但因毒性风险现已基本退出主流应用。

管理级别

  • 管制处方药(Rx-C3,医疗用毒性药品)
    原因:有机磷化合物对胆碱酯酶的抑制具有不可逆性,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接近,易引发严重毒性反应(如呼吸衰竭、中枢抑制),需严格管控使用。

临床价值

  • 历史药物(H1,警示性退市药)
    原因:历史上曾用于青光眼或重症肌无力的治疗,但因毒性大、治疗窗窄,易导致中毒甚至死亡,现已被更安全的可逆性抗胆碱酯酶药(如新斯的明、溴吡斯的明)取代。

二、核心功效与临床应用

核心作用机制
不可逆抑制乙酰胆碱酯酶(AChE),阻止乙酰胆碱(ACh)水解,导致ACh在神经突触间隙蓄积,持续激活胆碱能受体。

历史应用

  1. 青光眼(短暂应用):通过缩瞳作用降低眼内压,但因全身毒性风险被淘汰。
  2. 重症肌无力(试验性治疗):增强神经肌肉接头传递,但因毒性反应(如胆碱能危象)被可逆性药物替代。

三、使用禁忌与注意事项

副作用

  1. 急性毒性反应:流涎、呕吐、瞳孔缩小、肌肉震颤、呼吸困难,严重时导致肺水肿、昏迷及呼吸衰竭。
  2. 慢性毒性:迟发性神经病变(如肢体麻木、运动障碍),与神经病靶酯酶(NTE)抑制相关。

禁忌与风险

  1. 绝对禁忌:有机磷农药接触史、哮喘、心血管疾病患者。
  2. 药物相互作用:禁止与琥珀酰胆碱等肌松药联用(加重神经肌肉阻滞)。
  3. 解毒剂限制:磷酰化胆碱酯酶复活依赖早期使用解磷定,超过48小时后酶复活可能性极低。

重要提示
有机磷抗胆碱酯酶的临床应用已被严格限制,仅在特定研究或紧急情况下由专业团队评估使用。任何疑似中毒情况需立即就医,治疗核心为阿托品(拮抗M受体)联合解磷定(复活胆碱酯酶),并辅以呼吸支持。

参考文献
(依据学术文献及临床指南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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