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揭示医疗从业者概念框架如何限制捐赠治疗的获取Study reveals how medical practitioners’ conceptual frameworks restrict access to donor treatments

环球医讯 / 健康研究来源:www.dcjournalclub.com瑞典 - 英语2025-12-26 18:50:12 - 阅读时长4分钟 - 1547字
瑞典2019年首次将捐卵治疗开放给女同性恋伴侣及单身女性后,一项最新研究发现生殖医学从业者仍固守"异性恋夫妇单捐赠"标准模型,该框架将生育能力视为固有身体条件而非社会共享情境,导致互惠IVF等新型治疗面临评估障碍;研究通过四家诊所19名从业者的焦点小组讨论显示,临床决策过度强调"医疗必要性"和利他动机,将伴侣捐卵视为对角色分离原则的破坏,甚至拒绝女同伴侣更换胚胎载体的合理请求,凸显现有协议亟需改革以适应多元化家庭结构。
生殖辅助治疗捐卵治疗临床决策心理健康顾问妊娠健康风险评估协议多元家庭结构生殖技术家庭构建医疗从业者
研究揭示医疗从业者概念框架如何限制捐赠治疗的获取

卵子捐赠突破标准模式:瑞典生殖从业者在单例、联合及共享治疗方案中的临床决策研究(林德格伦,2025)

地理区域:瑞典

研究问题:生殖从业者在涉及捐卵的不同类型生殖辅助治疗中,临床决策逻辑存在何种差异?

注:2019年,瑞典首次将捐卵治疗开放给女同性恋伴侣及单身女性,同时允许捐卵与捐精联合使用。

研究设计:本定性研究于2022至2023年间开展焦点小组讨论。

研究样本:来自瑞典四家生殖诊所(三家公立、一家私立)的19名生殖从业者。参与者涵盖直接参与捐卵决策的多类角色:医师、胚胎学家、心理健康顾问及助产士/护士。

关键发现

  • 生殖从业者围绕"异性恋夫妇单捐赠"标准模式构建临床决策逻辑,尽管法律已允许新型捐赠方案,该框架仍限制患者获取新治疗途径。
  • 虽然双捐赠(捐卵+捐精)可融入现有临床框架,但剩余胚胎捐赠和伴侣捐卵(互惠IVF/ROPA)挑战了既定规程,导致评估流程混乱。
  • 从业者区分治疗的"社会性"与"医疗性"动因,将医疗指征视为承担捐卵妊娠健康风险的更合理依据。
  • 标准治疗模型将生育能力视为固有身体条件而非社会共享情境,强化了对受孕及家庭的异性恋核心化认知。
  • 临床决策过度依赖线性评估流程,该流程适用于单捐赠但阻碍新型复杂捐赠方案实施。
  • 从业者强调利他动机是"合格"捐卵者的核心要素,重点评估捐卵者的心理准备度及"正确动机"。伴侣捐卵因模糊捐赠者与受者界限,挑战依赖角色分离的评估协议。
  • 对于已为女同伴侣创建并储存胚胎的情况,即使双方共同育儿意愿明确,从业者仍拒绝其在二次妊娠中更换胚胎载体的请求。
  • 私立诊所对女同伴侣的协议调整更具弹性,而公立诊所更严格遵循传统评估框架。
  • 讨论剩余胚胎捐赠时,从业者对受者兴趣("谁会想要这类胚胎?")及捐卵者对长期影响的理解均表怀疑。

研究局限:本研究仅基于从业者对决策过程的陈述,未观察实际临床操作,可能遗漏"说与做"之间的差异。焦点小组方法易促成共识观点而非呈现异议,作者指出"多数讨论趋向共识模式"。研究未纳入治疗申请者视角,缺失临床决策如何影响受者体验及家庭构建的关键信息。

应用建议:诊所应重新审视评估协议,确保其适应多元家庭结构及生殖意图,而非沿用为异性恋家庭设计的框架。标准工作流程需更新以整合伴侣捐卵、胚胎捐赠等新合法选项,而非强行套入旧模型。咨询师应警惕临床评估协议可能强加的规范性假设(如恰当动机与家庭结构),避免给客户造成不必要的心理负担。

资金来源:研究获得乌普萨拉大学性别研究中心WOMHER研究学部及家族规划基金会资助。

首席作者:马蒂尔达·林德格伦系瑞典乌普萨拉大学性别研究中心与生殖生命周期女性心理健康研究中心研究员,专攻生殖技术及家庭构建政策。未披露与捐卵受孕的个人关联。

监管背景

  • 瑞典是首批实施身份可追溯捐赠的国家之一,1984年立法并于1985年生效。捐卵受孕个体成年后(通常指18岁,法律未设具体年龄)可获取捐卵者身份信息,相关记录存于医疗档案。
  • 仅允许利他性配子捐赠。捐卵者可获费用补偿但不得买卖配子,年龄须满18周岁。
  • 1985年公立医疗系统向异性恋夫妇开放人工授精,2003年允许异性恋夫妇使用捐卵/捐精进行试管婴儿治疗。2005年女同伴侣可获取捐精治疗。2016年立法允许单身女性及女同伴侣通过辅助生殖技术获取捐卵/捐精治疗。2019年修订案使公私立诊所均可开展捐卵治疗,双捐赠(捐卵+捐精)合法化。
  • 瑞典规定单个捐卵者最多助孕六个家庭,国家卫生福利委员会维护全国捐卵治疗登记册,用于连接捐卵受孕个体、捐卵者及其亲属。

【全文结束】

大健康
大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