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发表于《欧洲心力衰竭杂志》(European Journal of Heart Failure)的研究结果显示,对于超重或肥胖且患有射血分数保留型心力衰竭(HFpEF)的患者,非自主体重减轻与更差的临床结局相关。
大多数HFpEF患者存在超重或肥胖。已有研究表明,有意的体重减轻具有积极效果,但对非自主体重减轻的后果尚不明确。
该研究纳入了434名在梅奥诊所(Mayo Clinic)接受心肺运动测试的HFpEF超重或肥胖患者,评估其全因死亡率、全因死亡或心力衰竭住院率,以及猝死、急性心肌梗死致死或心力衰竭相关死亡的复合终点,依据每年体重变化的三分位数进行分析。研究排除了使用减重药物或患有恶性肿瘤的患者。
患者的体重年变化小于-1.8 kg/年(第一三分位数;n=144)、-1.8至0 kg/年(第二三分位数;n=145)以及大于0 kg/年(第三三分位数;n=145)的平均年龄分别为68.1岁、67.8岁和64.1岁(P = 0.007);女性比例分别为50.7%、55.2%和57.2%;基线时的BMI分别为35.8、34.2和33.0(P < 0.001);随访期间,三组中分别有10.4%、16.6%和20.0%的患者属于肥胖三级(P < 0.001)。
在心肺运动测试中,观察到各组在心率(P = 0.01)、心输出量(P = 0.02)以及每分通气量与二氧化碳排出量比值(VE/VCO₂斜率)方面存在显著差异(P = 0.04)。
基线体重与静息(r, 0.34;P < 0.001)和峰值右心房压(RAP)(r, 0.24;P < 0.001),以及静息(r, 0.23;P < 0.001)和峰值肺动脉楔压(PAWP)(r, 0.24;P < 0.001)呈正相关,但年度体重变化与RAP或PAWP结果无显著相关性(所有P ≥ 0.17)。
与第一三分位数相比,第二和第三三分位数个体的全因死亡率(风险比 [HR] 范围为2.53-4.70;P ≤ 0.01)、全因死亡或心力衰竭住院(HR范围为2.42-2.53;P ≤ 0.004)以及心脏死亡或心力衰竭住院(HR范围为2.27-2.28;P = 0.02)均显著升高。在第二与第三三分位数之间未观察到显著趋势。
当合并第二和第三三分位数并采用倾向评分匹配方法时,非自主体重减轻更明显者与全因死亡风险增加相关(HR, 3.39;95% CI, 1.58-7.31;P = 0.002),全因死亡或心力衰竭住院(HR, 2.35;95% CI, 1.34-4.12;P = 0.003),以及心脏死亡或心力衰竭住院(HR, 2.03;95% CI, 1.05-3.93;P = 0.04)均显著相关。
总体而言,体重变化与不良结局之间呈现U型关系,体重稳定者结局最佳。
该研究可能存在选择偏倚,因为仅纳入了接受有创检查的患者。
研究作者总结道:“这些数据突显了临床试验中通过心血管代谢药物实现的有意治疗性减重与HFpEF患者非自主减重之间的重要根本差异,并呼吁进一步研究,以更好地了解这一日益庞大的患者群体中非自主体重减轻的成因和影响因素。”
披露:一名研究作者与生物技术、制药和/或设备公司存在关联。有关作者披露的完整列表,请参见原始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Ibe T, Demmer RT, Harada T, et al. Prognostic significance of unintentional weight loss in heart failure with preserved ejection fraction. Eur J Heart Fail. Published online June 26, 2025. doi:10.1002/ejhf.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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