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氢异可待因Dihydroisocodeine

更新时间:2025-05-27 22:52:33
编码XM77C9

核心定义

一、药物基本属性

- 药品分类
化学药品(半合成阿片生物碱)。

- 来源与性状

  • 来源:由可待因经化学还原(如催化氢化)制得的结构修饰衍生物。
  • 性状:通常为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微溶于水,可溶于乙醇、氯仿等有机溶剂。
  • 历史与定义:研发于20世纪上半叶,作为可待因的结构类似物,旨在探索具有更强镇咳作用或不同药理特性的阿片类药物。其化学名为 4,5α-Epoxy-3-methoxy-17-methylmorphinan-6α-ol7,8-Dihydroisocodeine

- 管理级别

  • 级别III. 毒品(非法物质)(NA)
  • 原因
    1. 国际公约:被列入联合国《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附表 I(最严格的管制类别),作为可待因的直接衍生物,其药理作用(镇痛、镇咳、欣快感、成瘾性)与吗啡相似。
    2. 药理特性:作为μ-阿片受体激动剂,具有明确的镇痛、镇静、呼吸抑制和高度成瘾潜力,滥用风险高。
    3. 无合法医疗用途:在全球主要药品市场(如美国FDA、欧盟EMA、中国NMPA)无批准上市,未被认可为合法药品。
    4. 法律地位:在中国,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相关禁毒法律法规,二氢异可待因及其盐类被明确列为管制类毒品(非法物质),禁止生产、销售、运输、持有和使用。

- 临床价值

  • 分类U (无合法临床应用药物)
  • 原因
    1. 从未在全球主要监管机构(如FDA、EMA、NMPA)获批作为药品上市销售和使用。
    2. 其研发初衷(镇咳)已被更安全、有效且成瘾性风险可控的药物(如右美沙芬、外周性镇咳药)取代。
    3. 其固有的高成瘾性、滥用风险和呼吸抑制等严重副作用,使其在现代医疗中缺乏安全性和临床价值基础。
    4. 仅作为研究化合物或非法毒品存在于流通中,无任何被认可的合法医疗适应症。

二、核心功效与临床应用

  • 理论/历史功效(无当前合法临床应用)
    • 镇咳:作为中枢性镇咳药,通过抑制延髓咳嗽中枢发挥作用(效力可能与可待因相当或略强)。
    • 镇痛:具有阿片类镇痛作用,效力弱于吗啡,可能介于可待因与二氢可待因之间。
  • 临床应用。该物质未被批准用于任何疾病或症状的治疗。

三、使用禁忌与注意事项

- 副作用 (基于阿片类药理特性及个案/历史报告推断)
即使是在非法使用或历史研究背景下,预期其副作用与其他μ-阿片受体激动剂相似:

  1. 中枢神经系统:嗜睡、镇静、眩晕、欣快感、烦躁不安、认知功能障碍、头痛、惊厥(高剂量)。
  2. 呼吸系统:剂量依赖性呼吸抑制(主要死因)、支气管痉挛。
  3. 消化系统:恶心、呕吐、便秘、胆道痉挛。
  4. 心血管系统:心动过缓、低血压、直立性低血压。
  5. 泌尿生殖系统:尿潴留。
  6. 皮肤:瘙痒、荨麻疹。
  7. 耐受性、依赖性与成瘾性:长期使用必然导致耐受性(需增加剂量维持效果)和身体/心理依赖性(成瘾),停药后出现戒断症状(焦虑、失眠、流涕、流泪、出汗、恶心、呕吐、腹泻、肌肉疼痛、竖毛反应“鸡皮疙瘩”)。
  8. 过量风险:急性中毒表现为针尖样瞳孔、严重呼吸抑制、昏迷、骨骼肌松弛、低血压、心动过缓、休克,可致死。

- 禁忌与风险

  1. 绝对禁忌
    • 已知对该药或阿片类药物过敏者。
    • 严重呼吸抑制、急性或严重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病急性加重期、高碳酸血症。
    • 未经处理的麻痹性肠梗阻。
    • 同时使用或14天内使用过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因可能诱发致死性5-羟色胺综合征或阿片毒性反应。
    • 任何情况下的非医疗目的使用(即滥用)
  2. 相对禁忌/高风险人群
    • 颅脑损伤、颅内压增高。
    • 严重肝功能不全(影响代谢清除)。
    • 严重肾功能不全(影响排泄)。
    • 甲状腺功能减退、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Addison病)。
    • 前列腺肥大或尿道狭窄(加重尿潴留)。
    • 惊厥性疾病史。
    • 酒精或镇静催眠药依赖者、有药物滥用史者(成瘾风险极高)。
    • 妊娠期、哺乳期妇女(可通过胎盘/乳汁,致新生儿呼吸抑制/戒断综合征)。
    • 儿童(对呼吸抑制更敏感)。
    • 老年及衰弱患者(对呼吸抑制和中枢副作用更敏感)。
  3. 重要风险提示
    • 高成瘾性与滥用潜力:具有极强的身体和心理依赖性,滥用会导致健康严重损害、社会功能丧失。
    • 呼吸抑制致死:治疗窗窄,单次过量或与中枢抑制剂(酒精、苯二氮卓类、巴比妥类、其他阿片类)合用极易导致严重呼吸抑制、昏迷、死亡。
    • 法律风险:在中国及绝大多数国家,生产、销售、运输、持有和使用二氢异可待因均属严重刑事犯罪。
    • 杂质与污染:非法制造和流通的物质纯度、成分不明,含有有毒杂质或掺假物(如芬太尼类似物)的风险极高,极大增加中毒和死亡风险。

重要医疗建议强调

  • 二氢异可待因(Dihydroisocodeine)在中国及国际上均被列为非法毒品,无任何合法医疗用途。任何关于其“药用”的说法都是错误且危险的。
  • 绝对禁止任何形式的非医疗使用。
  • 若存在咳嗽或疼痛等医疗问题,务必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就诊,由医生根据诊断开具合法、安全、有效的处方药物。切勿尝试或寻求任何非法物质。
  • 非法药物滥用是严重危害个人健康、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的行为。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参考文献

  1. United Nations Office on Drugs and Crime (UNODC). The International Drug Control Conventions. Single Convention on Narcotic Drugs of 1961, as amended by the 1972 Protocol: Schedule I. (明确将二氢异可待因列入管制物质清单)
  2.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 WHO Expert Committee on Drug Dependence (ECDD) reports. (历次评估报告对可待因及其类似物的药理、依赖潜力、滥用危害有详细描述,作为分类依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中国法律框架下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定义、管制类别及非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对毒品犯罪的相关规定)
  5.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NMPA). 《麻醉药品品种目录》、《精神药品品种目录》. (官方公布的管制药品清单,二氢异可待因属于非法管制品)
  6. Brunton, L. L., Hilal-Dandan, R., & Knollmann, B. C. (Eds.). Goodman & Gilman's: The Pharmacological Basis of Therapeutics (13th ed.). McGraw-Hill Education. (权威药理学教科书,详细阐述阿片类药物的共同作用机制、药理效应、不良反应、成瘾性)
  7. Rang, H. P., Dale, M. M., Ritter, J. M., Flower, R. J., & Henderson, G. Rang and Dale's Pharmacology (9th ed.). Elsevier. (对阿片类镇痛药和镇咳药的药理有系统论述)
  8. European Monitoring Centre for Drugs and Drug Addiction (EMCDDA). European Drug Report and related risk assessments. (提供新型精神活性物质及传统毒品滥用的危害信息)
  9. U.S. Drug Enforcement Administration (DEA). Drugs of Abuse. (提供关于各类毒品,包括阿片类衍生物的危害信息)
  10. 学术期刊文献 (示例性,需通过PubMed等检索平台获取):
    • 早期关于可待因衍生物合成与药理筛选的研究 (如发表于 Journal of Medicinal Chemistry, Journal of Pharmacology and Experimental Therapeutics 等期刊的20世纪中叶文献)。
    • 关于阿片类药物滥用、依赖、过量及治疗的综述与研究 (如发表于 Addiction, Drug and Alcohol Dependence, The Lancet Psychiatry 等期刊)。

再次强调:以上信息旨在说明二氢异可待因的危害性与非法性。该物质是毒品,无合法医疗价值,严禁任何形式的接触和使用。健康问题请务必咨询正规医疗机构和专业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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