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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 狂犬疫苗注射费用纳入医保最多报200元

2011-09-27 13:27:55  来源:家庭医生在线论坛    转载

  犬伤门诊和狂犬疫苗注射费用,下月起纳入医保报销

  近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将犬伤患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10月1日起,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被犬只咬伤后可按规定享受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最高可报200元。

  报销程序

  在规定的犬伤处置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接种程序完成全程人用狂犬疫苗接种——犬伤患者准备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参保或符合待遇享受条件证明等材料——向经治犬伤处置医疗机构申请报销

  报销金额有上限

  《通知》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犬伤患者只要符合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在犬伤处置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犬伤所发生的伤口处置、注射人用狂犬疫苗(含疫苗费)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将按每人份最高不超过200元的标准限额支付。其中,犬伤门诊费用在限额标准以内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据实支付;超出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超出部分由患者个人承担。

  “在狂犬病发病死亡的人群之中,绝大部分人员未接受过狂犬疫苗注射。”成都市人社局医保处负责人介绍,“免疫接种仍是目前防控狂犬病的最有效方法,将狂犬疫苗纳入医保,不仅可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对促进狂犬病防治方面也大有益处。”

  375家医疗机构可报销

  为配合犬伤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政策的出台,近期,成都市卫生局已经向社会公布了全市犬伤处置医疗机构名单,包括成都市传染病医院、锦江区龙舟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在内共375家医疗机构均为犬伤处置费用医保报销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了犬伤处置医疗机构的城乡“广覆盖”。《通知》规定,犬伤患者在上述犬伤处置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接种程序完成全程人用狂犬疫苗接种之后,可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参保或符合待遇享受条件证明等材料,直接向经治犬伤处置医疗机构申请报销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用。

  四类情形不予报销费用

  《通知》明确了犬伤患者发生的四类情形的门诊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将不予支付,具体包括:超出规定支付范围和标准的、在犬伤治疗过程中未注射人用狂犬疫苗的、在成都市犬伤处置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的、未在同一犬伤处置医疗机构就医的。

  犬伤患者符合住院治疗条件的,将按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政策规定执行。

  记者 房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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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文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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