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岁老人瘫在六楼40分钟!谁来抬她?

国内资讯 / 热点新闻责任编辑:蓝季动2026-02-28 10:00:01 - 阅读时长4分钟 - 1585字
85岁老人突发急性心梗,因急救人员拒绝搬抬延误40分钟送医,错过黄金抢救时间不幸离世。急性心梗救治强调‘时间就是生命’,搬抬是院前急救关键环节,涉及心梗、老年人转运安全与急救职责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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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岁老人瘫在六楼40分钟!谁来抬她?

近期,山西阳泉一位85岁老人深夜突发胸憋,家属紧急拨打120,急救人员10分钟就赶到了现场,却以“搬抬不在法定职责内”为由拒绝协助。老人家住六层步梯楼,家属体力不足无法独立搬运,导致她在家中滞留了40分钟才被送医——而从家到医院的车程仅需4分钟。最终,老人因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抢救无效离世。法院终审认定,急救中心未履行“及时抢救”的法定职责,搬抬拒绝行为与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判决其承担50%责任,赔偿17万余元。但截至今年2月,赔偿仍未履行,当地卫健委已严肃约谈急救中心,责令限时足额支付。

救命的90分钟:为什么40分钟搬抬延误能夺走老人生命?

对急性心梗这类危重疾病来说,“时间就是生命”不是口号——发病后的90分钟是黄金抢救窗口,每延迟1分钟,死亡风险就会增加10%。陈女士的情况本有转机:家到医院的4分钟车程能快速进入手术室,但40分钟的搬抬延误,直接切断了这最后的希望。更关键的是,危重患者的搬运不是“抬起来走”那么简单:他们需要保持平卧位,严格限制体位变化,比如心梗患者突然坐起可能加重心脏负担,脊柱损伤患者随意搬动会导致神经二次损伤。专业担架员团队能通过固定带、硬担架等工具,确保转运时的体位稳定,而徒手搬运或家属自行尝试,反而可能诱发更严重的伤害。法院的司法鉴定里明确提到,急救中心的“拒绝搬抬”已经违反了“及时抢救”的法定职责——《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里“现场急救、途中救治”的核心要求,本就包含了“安全转运”的环节,把搬抬视为“额外工作”,是对职责的狭义理解,更是对生命的漠视。

急救员不够、职责不清:基层急救的“搬不动”困境到底卡在哪?

这起悲剧不是偶然,而是基层急救体系长期存在的“结构性堵点”共同作用的结果。首先是人力缺口:全国多地急救中心都面临担架员缺编问题,阳泉市急救中心近年多次申请增配担架员,但一直没得到批复。单次出车往往只有1-2名急救人员,既要做心电图、给药等医疗处置,又要搬抬患者,根本顾不过来。其次是职责模糊:现行法规没明确“搬抬”是否属于急救服务的法定内容,部分急救人员为了规避“搬运中出意外”的风险,干脆选择拒绝。最后是资源协同失效:老旧小区没有电梯,家属大多体力不足,而急救系统没有和社区志愿者、物业建立联动机制——如果当时能有社区工作人员或志愿者帮忙,或许能缩短搬运时间。更触目惊心的数据是,2023年《中国急救医学年鉴》显示,全国院前急救延误事件中,32%是因为“物理搬运障碍”,其中60岁以上患者占比超过70%——老龄化社会里,“搬不动”已经成了很多老人的“急救死穴”。

从立法到社区:破解“急救搬抬难”的3个关键方向

要解决“搬不动”的问题,不能只怪急救人员,得从体系层面补漏洞。第一是明确职责边界:建议修订《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把“必要时协助患者物理搬运”纳入急救人员的职责范围,同时配套制定操作规范——比如心梗患者要平抬、脊柱损伤患者要用硬担架,让急救人员有章可循,也减少“怕担责”的顾虑。第二是补上人力缺口:推动地方政府把担架员编制纳入财政专项预算,按“每辆急救车配2名担架员”的标准配齐,组成“医生+护士+担架员”的标准化团队,避免“一人多职”的尴尬。第三是打通社区联动:针对老旧小区无电梯的问题,急救中心可以和社区合作建立“应急搬运志愿者库”——接警时同步联系社区志愿者或物业安保,提前到场协助;同时通过社区讲座、短视频普及“等待120时的正确做法”:让患者保持平卧位、不要随意移动、记录症状变化,尽量为后续抢救争取时间。还有技术辅助:比如推广折叠式担架、电动升降平台等轻量化设备,降低搬运的体力消耗;开发智能调度系统,实时匹配“有担架员的急救车”和“无电梯小区的患者”,减少响应时间。

结语

这起事件提醒我们,急救的“最后一公里”需要体系补漏,守护生命要从明确职责、配齐人力、联动社区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