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明确要加强控制上市后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产品风险,消除器械安全隐患,落实企业召回主体责任,保护公众安全。
根据办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其生产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负责主体。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收集医疗器械安全相关信息,对可能的缺陷产品进行调查、评估,及时召回缺陷产品。
根据医疗器械缺陷的严重程度,办法将召回分为三级,其中一级召回适用于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情况。办法明确,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做出召回决定的,一级召回应在1日内通知到有关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或者告知使用者。
(责任编辑:张晓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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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医疗 管理 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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