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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海边溺水小伙伴吓跑 暑期安全问题受关注

2013-08-02 10:35:28      家庭医生在线

民警提醒: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救常识,是孩子溺亡事故主因

和小伙伴一起去海边玩,结果不幸溺水身亡,小宝(化名)的生命永远定格在12岁,定格在海边。

殿前派出所微博“@厦门殿前警务”昨日感慨道:“真希望孩子只是一时贪玩走失,玩够了就回家。”

结伴海边游玩

男孩不慎溺亡

前日上午10时许,一位家长到殿前派出所报警称12岁的儿子小宝走失。小宝来自贵州,在翔安新圩镇一所小学上学,最近放暑假。民警登记了小宝的身份信息和体貌特征,反馈给110指挥中心。 下午6时许,一个不幸的消息传来,小宝的尸体在曾厝垵海滩上被人发现。殿前到曾厝垵几乎横穿厦门岛,这十多公里的路程,小宝是怎么过去的呢?原来,事发当天,小宝和小伙伴一起去海边玩,在胡里山炮台附近不慎溺水,两名小伙伴吓得跑回家,一直瞒着家长不敢说,直到小宝家人焦急寻找,才说出了实话。

家长要加强引导

教孩子应急自救

学生暑期安全问题,备受社会关注。昨日,记者采访了应急自救专业人士、110民警王更生。王更生说,从这起事件中推测,小宝可能是遇到抽筋、体力不支的情况,导致溺水。如果有一定的自救知识,很可能挽回生命。而两名小伙伴如果在发现小宝溺水,大声向周围人群求救,并抛一些矿泉水瓶、漂浮物给小宝,也可能挽回小宝的生命。

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说,父母往往承担不起请人照看孩子的支出。这也是暑期城中村孩子频发安全事故的原因之一。“孩子天生对水有好奇心。”王更生说,家长要消除孩子对水的好奇心,最好的办法就是带孩子去安全水域玩,并告诫孩子不要单独去不安全的水域玩耍。如果有条件,家长可以带孩子参加应急自救的培训,游泳池、夏令营一般都有这样的培训。

游泳时遇到抽筋的情况,可以屏住呼吸,用手反方向按压腿。在退潮时无法游回岸边,抓住附近的漂浮物甚至是矿泉水瓶,都能缓解体力不支的情况。掌握应急自救知识,一旦遇到危险,心里有底,就能够从容应对,挽救自己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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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学生溺水死亡事故高发 暑期留守儿童安全引关注

进入暑期,各地学生溺水死亡事故高发,无数人痛彻心扉。据不完全统计,仅今年6月,全国各地发生学生溺水事件40余起,死亡人数上百人。面对一个个过早凋萎的花季生命,一个个失儿丧女家庭的悲恸,人们不得不反思:为何类似的溺水悲剧重复出现,谁来保障孩子暑期生活的安全?

学生溺亡高发居各类非常死亡之首

7月6日中午,武汉市郊长江边传来一阵阵撕心裂肺的痛哭声。4名小学生2天前上午刚放假,拿着成绩单到长江边玩耍,却被卷入湍急的江水中。当打捞队员将3名少年从江中抬出时,一群家长发疯似的扑在冷冰冰的尸体上。而另一个孩子下落至今不明,生还可能性非常小。

一位魏姓学生的伯父说,这4个孩子正在读小学,当时一共有7个孩子约好中午吃晚饭后,骑车到距阳逻长江大桥上游3公里处长江岸边嬉水,4个男孩在岸边的浅水区扔沙、打水仗时,不小心滑到了深水中,由此酿成了悲剧的发生。

事发后到现场调查情况的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民警告诉记者,事发地点附近人烟稀少。溺水的4个孩子的父母是外地来的菜农,平时少有时间过问孩子们的生活,更不会关注他们的行踪。

今年入夏以来,同样让人痛心疾首的惨剧时有发生。教育部近期曾发出紧急通报称,5月11日、12日,短短两天时间内,广东、湖南、河南、四川四省五地连续发生5起未成年人溺水事故,造成19名中小学生溺亡。

失足溺水已成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头号杀手”,特别是每年暑期考试结束后,是学生溺水事故高发期。据湖北省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全省中小学生溺亡人数达176人,2012年178人;分别占当年学校非正常死亡人数的44.4%和46.3%,居各类非常死亡之首。

留守儿童是主体

近日,湖北省政府应急办调研组针对学生溺水事故走访发现,湖北省95%的溺亡事故都发生在农村,时间大多集中在暑期、节假日等学生缺乏监管的时期,溺亡学生大多是留守儿童。频频发生的溺水悲剧,再度引发人们对暑期留守儿童安全的关注与焦虑

多年从事安全宣传教育的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民警杨飞说,近年来,武汉市长江、汉江两江溺水学生中,外地来汉的留守儿童成为溺亡学生中的主体。仅去年溺水死亡的9名学生中,7名是从湖北麻城、洪湖河南三门峡等地来汉与父母或亲戚一起度夏的中小学生。

“由于这些孩子家长多是外来务工人员,他们白天往往没有时间看管孩子。同时生活条件的有限,让他们负担不起游泳馆费用,而选择来江边嬉水消暑,继而造成悲剧的发生”。杨飞说。

事发地点主要集中在镇村河道、水库和池塘,大都是野泳的“黑点”。一些自然河塘无人养鱼,也无人监管,河岸倾斜度大且较滑,可能不远处就是深水区,孩子们一旦入水,因不了解水情,很可能就上不来了。

虽然许多农村留守儿童喜欢“嬉水”,但他们大多不会游泳。湖北省政府应急办调研统计发现,部分农村地区90%以上的学生不会游泳,其中不乏生长在长江边大量“旱鸭子”。

编织防范溺水“防护网”还需疏堵结合

当前,许多农村儿童特别是留守儿童,放假成了“放养”,监护人看管不到位,加上自身安全意识不足,最终酿成惨剧。

据业内人士分析,学生溺水频发,直接原因是安全教育不够,更关键的是学生假期生活管理教育缺位。加强安全教育防止孩子私自下水,无疑是“堵办法”,更关键的要在“疏”上下功夫。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院长涂艳国教授说,假期家长首先担当起责任义务,但学校也不能免责,应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和学生家长保持联系,一起做好学生暑期安全教育工作。只有学校、家庭、社会齐抓共管,才能让暑期安全教育不留死角,保障孩子们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的假期。

湖北省政府应急办调研组建议,预防和减少游泳溺水事故需要齐抓共管,堵疏结合。教育、水务、公安等部门应加强江河游泳安全管理,明确管理职责或区域,并在中小学校大力开展游泳安全知识教育。同时,在村镇集中点兴建一批安全简易的“天然游泳池”,让农村中小学生有一个安全的游泳场所,特别是方便留守儿童安全游泳。

长期关注留守儿童的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教授贺雪峰认为,要预防事故发生,仅有安全教育显然不够。相对于城市孩子丰富多彩的暑期生活,农村学生尤其是留守儿童的暑期生活太过单调,人们应该思考怎样填补留守儿童暑期的生活空白。

延伸阅读:

玩耍坠落游泳溺亡……父母疏于监管孩子频发意外

在阳台玩耍时坠落、河里游泳时溺亡……儿童发生意外,多是因为家长疏于监管。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获悉,自2011年至今,该院共受理了18宗未成年人人身伤害案件,其中50%系监护人需要承担监护责任。法官指出,如果监护人因严重过失造成未成年人严重伤害或死亡,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特点1

“隔代带养”多

经办法官发现,“隔代带养”情况多见。很多父母因为要工作,把小孩托付给老人看管。老人的照顾经验丰富,但也有弊端,特别是照顾学步期四处奔跑的孩子,老人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发生意外时,老人容易因缺乏急救常识,延误救治时机。

特点2

多为小候鸟

一到暑假,许多留守儿童纷纷来到父母身边,而父母忙于生计,往往不能对孩子进行有效的监管。经办法官指出,未成年人人身伤害案中受害儿童多为留守儿童。

特点3

城中村多发

经办法官指出,城中村或城乡结合部是未成年人意外伤害案的高发地带。分析其原因,主要在于城中村人员密集、环境杂乱,建筑和设施多不符合安全标准,存在诸多安全隐患,未成年人在这种环境里生活,如果没有得到监护人更多保护,比较容易遭遇意外伤害。

奶奶去厕所 3岁孙被烫伤

3岁的冬冬是河南人,父母都在广州棠下的酒楼打工,平时都由奶奶王某负责照看。2011年11月22日傍晚,王某带着冬冬在棠下梅园新村附近散步。半路上,王某突然内急,就把冬冬留在了路边。这时,冬冬发现路边一家麻辣烫店闸门打开了一半,就溜了进去。嗅着香味往里走,冬冬一不小心掉进了放在地上的大汤锅里。经诊治,冬冬全身60%以上皮肤深度烧伤,花费17万余元医疗费用。事发后,冬冬父母将麻辣烫店老板告上法庭。

法院说理

麻辣烫店老板显然未尽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具有过错。另一方面,冬冬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应当尽到必要的照顾和看管职责。事发时,冬冬父母并不在其身边,仅由其奶奶一人携带,但其奶奶因去厕所而将年仅3岁的冬冬独自留下玩耍,显然未尽到基本监护义务,其对事故的发生亦有过错。

责任分配

监护人:60%

店主:40%

父母忙看铺 3岁儿溺亡

陈女士与丈夫都是广东省云浮市人,几年前两人离家来穗打工,在番禺区承租经营一商铺。2011年暑假,陈女士和丈夫将儿子小良从老家带到广州。同年7月4日下午,陈女士夫妻俩把小良带到了店铺。其间,3岁的小良趁家人不留意溜出店外,穿过马路走到对面一宿舍大院的景观鱼池边玩耍。随后,传来“有小孩掉水里了”的呼叫声,陈女士和丈夫闻讯赶到,才得知小良已溺水身亡。伤心的陈女士和丈夫把宿舍大院所属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说理

小良父母没有对未满4周岁的孩子进行有效看护,导致小良不仅跑出监护人所在的场所,还穿过马路,行至100米以外的宿舍大院内的景观鱼池边玩耍,最终溺水身亡,表明小良父母严重忽视对孩子的看护,未尽到应尽的监护义务,对其子的死亡存在一定过错,也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责任分配

监护人:50%

大院公司:20%

物管公司:30%

妈妈出了门 8岁童坠亡

8岁男童明明和7岁的亮亮都住在天河区潭村出租屋,两个小伙伴时常一起玩耍。2011年7月20日下午,亮亮又来找明明玩,明明的妈妈张女士正忙着做家务,没有多想便应允了,也没有问两个小孩要到哪里玩。

两人来到亮亮家后,发现亮亮的妈妈已出门,但天台的门却没有上锁。两人兴奋地跑上楼顶玩耍。没想到,明明突然攀爬至平台护栏外的飘台处,失足坠亡。为此,明明的妈妈将出租屋房东和亮亮的母亲告上法庭。

法院说理

经法院查实,明明母亲放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儿子脱离监护自行外出,并且对其去向不予理会,严重忽视对孩子的监护,未尽到应尽的监护义务,因此,其也应对明明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责任。最终,法院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与明明死亡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酌情确定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

责任分配

明明妈妈:30%

亮亮妈妈:30%

房东:40%

法官释法

若严重失职

监护人或担刑责

如果监护人监管失职,该具体承担何种责任?经办法官告诉记者,监护人一般承担的是民事责任。但是,如果监护人因为严重过失,造成未成年人严重伤害或者死亡,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涉及罪名可能会包括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等。但这类案件处理起来比较棘手,主要是法官对于“情”和“理”的考量需要更加慎重。因为在这种案件中,孩子的身体遭受重伤甚至死亡,对于其监护人来说已经是一个重大的打击,也是对其监护过失的最大惩罚。特别是在孩子受伤的情况下,如果对其监护人判处较长的刑期,也不利于保障孩子的后续治疗和起居照顾。因此,法官在量刑时应充分考虑案件的特殊性,慎重作出判决。

(责任编辑:贝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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