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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被艾滋” 涉事医院被判赔精神损失3万元

2012-11-05 17:29:25  来源:燕赵晚报    转载

  夫妻差点离婚 涉事医院被判赔精神损失3万元

  (河北)张家口市的吴某在该市某医院待产时被医院误诊为艾滋病患者,产后在疾控中心复检排除了患艾滋病的诊断,在经历了家人的猜疑指责以及亲戚朋友的非议后,吴某一气之下将医院告上法庭。近日,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吴某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2011年4月1日,吴某怀胎十月入住张家口市某医院妇产科待产,经过医院九项血检,血检报告送到病房时,如同一个晴天霹雳让这对夫妻的心情跌入谷底,吴某经艾滋病抗体初筛HIV血检呈阳性。在剖宫产手术后,主任医师随即对吴某采取了隔离治疗,并告知禁止母乳喂养,需要人为回奶。这个消息顿时在吴某家中引起轩然大波,并很快传到周围的亲戚朋友和乡邻耳中。吴某夫妻关系也受到影响,吴某不断受到丈夫的猜疑指责,几近离婚。4月4日,经张家口市疾控中心复检,结果排除了吴某患艾滋病的诊断。

  吴某认为,医院侵权的事实已经形成,而且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侵犯了自己的人格权、名誉权,为此,向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该医院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5万元。被告医院辩称,在诊疗过程中没有任何违反法律、诊疗常规的行为,且已经适当履行了医疗合同的相关义务,也没有造成患者的任何人身损害,故不存在违约行为,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被告在检查中的误诊属于医疗行为过失,给原告产后的特殊的身体及心理状况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和不良影响,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0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据了解,根据卫生部的有关规定,艾滋病检测在确认之前,不得通知受检者,应该在确诊后再告诉受检者及其配偶,本案被告违反了这一规定,在筛选后就告诉了家属,属于程序上的失误,应当承担因此给原告造成的精神损失。

(责任编辑:陈奕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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