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共同下发通知,明确提出2009年全国所有城市必须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未启动城市原则上要在第二季度启动实施,参保率要达到50%以上。已经启动实施的试点城市要加大扩面力度,参保率要达到80%以上。这是中央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件的首个重要配套文件。
这份《关于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地要落实好城镇居民参保的财政补助政策,省级财政要加大对困难市县的补助力度。基金运行方面,要做到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结余较多的城市要根据收支情况适当调整支付政策,避免结余资金过多,探索建立普通门诊费用统筹。要做好参保人员在不同制度间转移时的医疗保险关系和待遇等的衔接。
据了解,自200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试点以来,到2008年底试点城市已经达到317个,居民参保人数达到11826万人,1115万人享受待遇,参保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费用在制度规定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在5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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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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