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特指类型的药物超敏反应Other specified Drug or pharmacological agents hypersensitivity

更新时间:2025-06-19 01:09:34
编码4A85.0Y

关键词

索引词Drug or pharmacological agents hypersensitivity、其他特指类型的药物超敏反应、药物过敏引起的特定器官或系统反应、药物性鼻炎、药物诱发的鼻炎、化学性鼻炎
缩写OTDAD、其他特指类型药物超敏反应
别名药物过敏-其他特指类型、其他指定性药物过敏、特殊类型药物超敏、药物过敏-其他指定类型、其他类型药物过敏

(4A85.0Y) 其他特指类型的药物超敏反应的诊断标准、辅助检查及实验室参考值


一、诊断标准

  1. 金标准(确诊依据)

    • 药物再暴露试验阳性(仅限安全条件下进行):
      重新给药后典型症状再现(如皮疹、发热、黏膜损害)。
    • 特异性淋巴细胞转化试验阳性
      药物刺激后淋巴细胞增殖指数≥2(刺激指数=药物组/对照组)。
  2. 必须条件(核心诊断要素)

    • 明确用药史
      症状出现前1-8周内有明确药物暴露史(需记录药物名称、剂量、给药途径)。
    • 典型临床表现组合
      • ≥2项主要症状:发热(≥38℃)、多形性皮疹(非固定性药疹)、淋巴结肿大(直径≥1cm)。
      • ≥1项器官特异性表现:肝功能异常(ALT/AST>2倍上限)、呼吸道症状(咳嗽/呼吸困难)、黏膜损害。
  3. 支持条件(辅助诊断证据)

    • 实验室阈值标准
      • 嗜酸性粒细胞绝对值≥500/μL 或 比例≥5%。
      • 血清IgE>150 IU/mL(非I型超敏者可能阴性)。
    • 停药后改善
      停药后72小时内体温下降,2周内皮疹消退≥50%。
    • 排除标准
      排除感染(血培养阴性)、自身免疫病(ANA<1:80)、恶性肿瘤(影像学阴性)。

二、辅助检查

mermaid graph TD A[药物超敏反应评估] --> B[病史采集] A --> C[体格检查] A --> D[实验室检查] A --> E[特殊检测] A --> F[影像学检查]

B --> B1(用药史追溯) B --> B2(症状时间关联性)

C --> C1(皮肤黏膜评估) C --> C2(淋巴结触诊) C --> C3(肝脾触诊)

D --> D1(血常规+嗜酸细胞) D --> D2(肝肾功能) D --> D3(炎症标志物 CRP/ESR) D --> D4(血清IgE)

E --> E1(淋巴细胞转化试验) E --> E2(皮肤活检)

F --> F1(胸部CT) F --> F2(腹部超声)

判断逻辑

  1. 病史采集

    • 优先确定"用药-症状"时间窗(潜伏期1-8周),记录所有可疑药物(包括非处方药)。
    • 阳性判断:时间关联性强(用药后出现,停药改善)支持诊断。
  2. 淋巴细胞转化试验

    • 金标准替代方案,刺激指数≥2为阳性,特异性>85%。
    • 阴性结果不排除诊断(敏感性约70%)。
  3. 皮肤活检

    • 真皮层嗜酸性粒细胞浸润≥15个/HPF 或 淋巴细胞血管周围浸润支持超敏反应。
    • 可鉴别Stevens-Johnson综合征(表皮全层坏死)。
  4. 影像学检查

    • 胸部CT磨玻璃影提示肺间质受累(需排除感染)。
    • 腹部超声肝脾肿大+门静脉高压征象提示重症肝损伤。

三、实验室参考值的异常意义

检查项目 参考范围 异常意义
嗜酸性粒细胞 <500/μL 或 <5% ≥500/μL:提示T细胞介导的超敏反应;>1500/μL警示重症药疹(如DRESS)
ALT/AST <40 U/L >80 U/L(2倍上限):药物性肝损伤标志;伴胆红素升高提示肝细胞-胆汁淤积混合型
血清总IgE <150 IU/mL >150 IU/mL:I型超敏反应参与;但正常不排除IV型反应
C反应蛋白(CRP) <5 mg/L >50 mg/L:提示全身炎症反应,需监测器官衰竭风险
淋巴细胞转化指数 <2 ≥2:确认药物特异性T细胞反应;假阴性见于糖皮质激素使用期间

处理建议

  1. 嗜酸性粒细胞>1000/μL:立即停药,监测脏器功能(尤其心肝)。
  2. ALT/AST>3倍上限:停药+保肝治疗,每周复查肝功能。
  3. CRP持续>100 mg/L:评估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SIRS)风险。

四、诊断流程总结

mermaid graph LR S[疑似病例] --> T1{满足必须条件?} T1 -->|是| T2{金标准阳性?} T1 -->|否| E1[排除诊断] T2 -->|是| Dx[确诊] T2 -->|否| T3{支持条件≥2项?} T3 -->|是| Pdx[拟诊] T3 -->|否| E2[继续观察] Pdx --> M[药物激发试验*]

*注:药物激发试验仅适用于非重症病例,需在监护下进行

核心要点

  • 确诊需满足必须条件+金标准
  • 拟诊需必须条件+≥2项支持条件
  • 所有病例必须严格排除感染/自身免疫病

参考文献

  1. ICD-11官方诊断指南(WHO, 2023)
  2. 《药物超敏反应综合征:国际共识诊断标准》(J Allergy Clin Immunol 2022)
  3. 《药物性肝损伤诊治指南》(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