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引起的光敏性Photosensitivity due to drug
编码EH75
关键词
索引词Photosensitivity due to drug、药物引起的光敏性、光变应性药物反应、药物光变应性反应、光敏性药物反应、药物光敏性反应、光毒性药物反应、药物光毒性反应、药物诱导的光感性甲剥离
缩写光敏性药疹、药物诱导的光敏感
别名药物引发的日光皮炎、药物致光敏感、药物相关的光敏反应
后配组 注:后配组是ICD-11中的组合模式,通过补充内容更精准描述疾病特征或致病原因。此处非完整版本,详细可自行查阅ICD11官网
关联情况
与暴露于药物、药剂或生物制品相关的损伤或伤害的方式
PL13.0
物质过量作为损伤或伤害的方式PL13.2
在正确用药或剂量范围内与药物有关的损伤或伤害作为损伤或伤害的方式PL13.9
具有交互作用的药或药品作为损伤或伤害的方式PL13.51
用药频率不正确,作为损伤的方式PL13.Y
其他特指的与暴露于药物、药剂或生物制品相关的损伤或伤害的方式PL13.Z
未特指的与暴露于药物、药剂或生物制品相关的损伤或伤害的方式PL13.3
药品不正确作为损伤或伤害的方式PL13.50
用药途径不正确,作为损伤的方式PL13.5
不正确用药,作为损伤的方式PL13.5Y
其他特指的不正确用药,作为损伤的方式PL13.5Z
未特指的不正确用药,作为损伤的方式PL13.52
用药时间不正确,作为损伤的方式PL13.A
不适当地停止或中止用药作为损伤或伤害的方式PL13.53
用药疗程不正确,作为损伤的方式PL13.6
已知为变应原[过敏原]的药剂或药品作为损伤或伤害的方式PL13.1
剂量不足作为损伤或伤害的方式PL13.7
已知为病人禁忌使用的药剂或药品作为损伤或伤害的方式PL13.8
过期或变质的药剂或药品作为损伤或伤害的方式意外暴露于药物、药剂或生物制品或其有害效应
PB27
意外暴露于抗癫痫药或抗帕金森病药物或其有害效应PB22
意外暴露于精神兴奋药或其有害效应PB24
意外暴露于镇痛药、解热药或非甾体类消炎药物或其有害效应PB20
意外暴露于阿片类药物或相关镇痛药或其有害效应PB23
意外暴露于大麻类物质或致幻剂或其有害效应PB26
意外暴露于抗精神病药或其有害效应PB25
意外暴露于抗抑郁药或其有害效应PB29
意外暴露于多种药物、药剂或生物制品或其有害效应PB21
意外暴露于镇静催眠药物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或其有害效应PB28
意外暴露于其他或未特指的药物、药剂或生物制品或其有害效应在治疗中采用与损伤或伤害有关的物质
PL00
在治疗中采用与损伤或伤害有关的药物、药剂或生物制品PL0Z
在治疗中使用与损伤或损害有关的物质,未特指的PL01
在治疗中采用与损伤或伤害有关的补充或传统药物PL01.Y
在治疗中采用与损伤或伤害有关的其他特指的补充或传统药物PL01.Z
在治疗中采用与损伤或伤害有关的未特指的补充或传统药物PL01.1
在治疗中采用与损伤或伤害有关的补充或传统药物:膳食补充剂、维生素或矿物质PL01.0
在治疗中采用与损伤或伤害有关的补充或传统药物:草药制剂或药方PL01.2
在治疗中采用与损伤或伤害有关的补充或传统药物:不可归类在他处的补充或传统药物意图不确定的暴露于药物、药剂或生物制品或其有害效应
PH43
意图不确定的暴露于大麻类物质或致幻剂或其有害效应PH42
意图不确定的暴露于精神兴奋药或其有害效应PH49
意图不确定的暴露于多种药物、药剂或生物制品或其有害效应PH40
意图不确定的暴露于阿片类或相关镇痛药或其有害效应PH44
意图不确定的暴露于镇痛药、解热药或非甾体类消炎药物或其有害效应PH41
暴露于镇静催眠药物或其他中枢神经抑制剂或其有害效应PH47.0
暴露于混合抗癫痫药或其有害效应,不可归类在他处者,意图不确定的PH47
意图不确定的暴露于抗癫癎药或抗帕金森病药物或其有害效应PH47.Z
未确定意图:有害物质的有害效应和暴露于该物质下:药物、药剂或生物制品:未特指的抗癫痫药或抗帕金森药PH45
意图不确定的暴露于抗抑郁药或其有害效应PH46
意图不确定的暴露于抗精神病药或其有害效应PH48
意图不确定的暴露于其他或未特指的药物、药剂或生物制品或其有害效应药物引起的光敏性的临床与医学定义及病因说明
临床与医学定义
药物引起的光敏性是指在使用某些特定药物后,皮肤暴露于紫外线(UV)或可见光下所引发的一系列不良反应。这种反应可表现为红斑、水肿、瘙痒以及疼痛等症状,根据其病理机制主要分为两大类:光毒性反应和光变应性反应。光毒性反应是一种非免疫介导的直接损伤过程,而光变应性反应则涉及了免疫系统的延迟型过敏反应。
病因学特征
-
光毒性反应机制:
- 该类型反应源于药物吸收光能后,在皮肤中释放能量并导致细胞损伤。具体而言,药物分子在受到特定波长光线照射后发生光化学反应,生成单线态氧等活性氧物质,直接损害皮肤细胞结构,尤其是角质形成细胞及其线粒体膜系统。这通常是一个剂量依赖性的过程,即药物浓度和光照强度共同决定皮肤损伤程度。
- 常见的致病药物包括但不限于四环素类抗生素(多西环素)、喹诺酮类抗菌剂(左氧氟沙星)、非甾体抗炎药(酮洛芬)、吩噻嗪类抗精神病药(氯丙嗪)等。
-
光变应性反应机制:
- 光变应性反应是一种IV型迟发型超敏反应,涉及机体对光活化后的药物半抗原-蛋白复合物产生免疫识别及应答。初次致敏期通常需要7-14天,致敏后再次暴露时,紫外线照射可使药物形成抗原性物质,引发记忆T淋巴细胞介导的炎症反应。
- 这种类型的反应发生率较低(<10%),但可能持续数周且易复发。已知可引起此类反应的药物有磺胺类药物、噻嗪类利尿剂(氢氯噻嗪)、局部外用维A酸类药物等。
病理生理基础
- 在光毒性反应中,组织病理学可见表皮角质形成细胞空泡变性、真皮血管内皮细胞损伤,伴随中性粒细胞为主的炎性浸润。
- 光变应性反应则表现为真皮血管周围淋巴细胞浸润,表皮海绵水肿等湿疹样皮炎改变,免疫组化可见CD4+ T细胞聚集。
临床表现
- 症状特征:
- 光毒性反应常在首次用药后数小时内出现,曝光区域呈现边界清晰的红斑(类似晒伤),严重时可见水疱、紫癜,伴有灼痛感。
- 光变应性反应通常在曝光后24-72小时发作,表现为瘙痒性丘疹、斑块,可扩展至非曝光区域,慢性反复暴露可导致苔藓样变或色素沉着。
- 全身症状多见于广泛性严重反应,可能伴发热、乏力等系统性炎症反应。
参考文献:《皮肤科学》及相关专业期刊文章
请注意,上述内容基于现有可靠资料编写而成,旨在提供关于药物引起的光敏性的综合概述。对于具体诊断和处理建议,请咨询专业的医疗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