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丝氨酸Cycloserine
编码XM63V4
核心定义
一、药物基本属性
- 药品分类
化学药品(抗分枝杆菌抗生素)。 - 来源与性状
环丝氨酸是由放线菌属(Streptomyces)发酵提取的氨基酸衍生物,为白色结晶粉末,可溶于水,化学结构类似D-丙氨酸。自20世纪50年代起用于结核病治疗,其作用机制独特,通过抑制细菌细胞壁合成发挥抗菌活性。 - 管理级别
非管制处方药(Rx-G)。
原因:属于抗生素类抗结核药物,需凭医师处方使用,但未列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毒性药品管制范畴。 - 临床价值
替代药(A)。
原因:主要用于对一线抗结核药物(如异烟肼、利福平)耐药的多药耐药结核病(MDR-TB)和广泛耐药结核病(XDR-TB)的联合治疗,不作为首选药物。
二、核心功效与临床应用
- 核心功效
通过竞争性抑制D-丙氨酸消旋酶和合成酶,阻断细菌细胞壁肽聚糖合成,导致结核分枝杆菌细胞壁缺损而死亡。 -
临床应用
- 活动性肺结核:联合其他抗结核药物治疗耐药结核病,尤其适用于耐多药或广泛耐药病例。
- 肺外结核:包括骨结核、结核性脑膜炎、淋巴结结核及泌尿系统结核。
- 尿路感染:仅限对环丝氨酸敏感的革兰阴性菌(如大肠埃希菌)引起的复杂性尿路感染,且需在传统抗生素无效时使用。
三、使用禁忌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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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神经毒性:头痛、震颤、焦虑、抑郁、精神错乱、癫痫发作(剂量依赖性)。
- 消化系统:恶心、呕吐、腹泻。
- 心血管系统:罕见充血性心力衰竭(高剂量时)。
- 过敏反应:皮疹、血清转氨酶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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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与风险
- 绝对禁忌:癫痫病史、严重精神疾病(如精神病、重度抑郁)、严重肾功能不全(需调整剂量)。
- 相对禁忌:肝功能不全、酒精依赖(酒精加重神经毒性)、妊娠期及哺乳期(需权衡风险)。
- 药物相互作用:与乙醇、异烟肼、乙硫异烟胺联用可能增加神经毒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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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需监测血药浓度(目标范围:20-35 μg/mL),避免超过每日1g剂量。
- 初始治疗从小剂量开始(250 mg/次,每日2次),逐渐增量以减少神经系统不良反应。
- 治疗期间定期评估肝功能、肾功能及精神状态。
重要提示
环丝氨酸的使用需严格遵循结核病规范化治疗方案,患者必须在专科医师指导下用药,并配合全程督导治疗(DOTS)以降低耐药风险。任何调整剂量或联合用药均需经专业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