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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承诺5年内取消死囚器官捐献

2012-03-23 09:50:16  来源:新华网    转载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22日在杭州表示,我国将尽快建立器官捐献体系,并承诺在3-5年内彻底改变过去主要依靠死囚来获得移植器官的畸形方式。

  在此间举行的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总结会上,黄洁夫称,一个全国层面的公民逝世后人体器官捐献体系正在建立之中,目前试点工作已在全国16个省市展开。他说,取消死囚器官捐献这一承诺,代表了“政府层面的决心”。

  由于缺乏公民的自愿捐献,中国此前绝大多数的移植器官来源于死囚捐献。据卫生部统计,中国每年约有150万的人需要器官移植,但是每年仅1万人能够接受移植手术,器官缺乏是主要原因。

  法治建设的进步、人权意识的不断提高,使得近年来我国的死囚器官来源大大减少。近年来中国的死刑核准人数呈明显下降趋势,慎用死刑在中国正成为趋势。

  “作为唯一的器官移植来源,这些变化给中国传统的器官移植来源带来很大的挑战。”黄洁夫说。他同时表示,死囚器官的真菌感染率和细菌感染率很高,这也是导致我国器官移植长期存活率低于世界先进水平的主要原因。

  “器官供体的缺乏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和国外相比,我国显得更为短缺。”浙江省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副主任、省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高翔说,美国器官移植的等待者和器官捐献者之间的比例为5:1,英国为3:1,而我国高达150:1,差异悬殊。

  我国对死囚器官捐献采取自愿原则。1984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民政部等联合颁布实施的《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明确,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经家属同意利用的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利用。

  但国际社会却对此存在担忧。他们担忧在被囚禁的环境下,死囚很难保证真正自愿选择的自由。

  2007年3月国务院通过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对不规范的移植加强了监管,为中国开展器官移植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国务院2012年的立法计划中,“鼓励公民实施后捐献器官”等已被列入《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修订内容。随后几年,伴随着一个科学、透明的国家层面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的建立,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将逐步成为中国器官移植的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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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器官移植供需比为1∶150

  捐献难“卡”住了器官移植

  据卫生部统计,我国每年有100万人在进行腹膜透析或者特别血液透析,需要进行肾脏移植;每年有30万终末期肝病病人需要做肝脏移植。由于器官短缺,每年成功移植的不到1万例,大多数的患者在苦苦等待中去世。我国器官移植供需比为1∶150。而当前器官捐献来源紧缺,也导致了非法器官移植黑市的存在。我国亟须建立一套合理合法、公开透明的器官捐献体系。

  3月22日,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卫生部联合主办的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总结会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红十字会名誉副会长、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名誉主任委员李金华指出,公民去世后器官捐献是解决器官短缺问题最主要、最理想的方式。

  截至2012年3月15日,全国器官捐献试点范围已经扩大到16个省(市、区),共完成捐献207例,捐献大器官546个,挽救了500余个垂危的生命。但相对于我国器官移植的庞大需求来说,无疑是杯水车薪。人体器官捐献究竟卡在哪?

  器官捐献还未全国推广

  须有专业机构进行管理

  据卫生部统计,我国每年有100万人在进行腹膜透析或者特别血液透析,需要进行肾脏移植;每年有30万终末期肝病病人需要做肝脏移植。目前,由于器官短缺,每年成功移植的不到1万例,大多数的患者是在苦苦地等待中去世。我国器官移植供需比为1∶150。

  当前器官捐献来源紧缺,非法器官移植黑市存在,亟须建立一套合理合法、公开透明的器官捐献体系,以填补我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体系的空白。

  2010年3月,中国红十字总会与卫生部在天津正式启动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郝林娜介绍说,只有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公民逝世后的器官捐献,动员更多的志愿捐献者加入这项延续生命的接力活动,增加合法渠道的器官来源,才是破解我国器官来源紧缺难题的唯一出路。

  试点开展两年来,国家层面的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目前进入最后的协调阶段,人体器官捐献只限于开展试点的16个省市。何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还没有最后的时间表。郝林娜说,器官捐献是一项极其复杂、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死亡的判定、器官的获取、器官分配等技术工作,必须成立一个国家层面的独立专业机构,以解决政策保障、专业化建议、人才配置等方面基本保障机制的空白。

  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说,器官捐献工作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建立一个多部门参与支持、全社会营造氛围的工作机制。比如交通事故产生的大量潜在捐献者的器官,由于没有相应的政策,基本无法捐献。在跨区域流动人群发生捐献时,也需要建立多部门的协调机制。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指出,近年来,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器官来源也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我国的器官移植事业现已到了一个关键的十字路口,尽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公民器官捐献和分配体系,将成为器官移植事业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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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捐献工作遭遇法律瓶颈

  相关修订有望年内完成

  死亡在前,捐献在后;死亡不因捐献而发生;取器官不是发生死亡的原因或原因之一。这是器官捐献有名的“死亡定律”,同济医院器官移植研究所教授陈忠华介绍说。

  然而,器官捐献工作遭遇法律的瓶颈。2007年3月才由国务院通过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作为我国开展器官移植的法律依据,《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器官移植事业走上了法制化轨道。基于当时器官移植的现状,该条例侧重在监管不规范的移植,而非鼓励公民器官捐献,并未打通器官捐献的“绿色通道”。

  2010年9月,中国红十字总会和卫生部着手推动《条例》修订工作,在《条例》中进一步明确红十字会的职责,即“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推动、报名登记、捐献见证、器官分配、缅怀纪念、人道救助等工作。”还增加了“国家鼓励公民逝世后捐献器官”、器官移植准入、监管等条款。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目前《条例》修订工作已列入国务院2012年立法计划一档,有望在年内修订完成。

  赵白鸽说,器官捐献涉及法律、人权、伦理等,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科学规范的工作制度,才能让器官捐献工作有章可循顺利实施,让生命在器官捐献中得到延续。

  困扰器官移植的另一个法律问题是:脑死亡标准。在国外,脑死亡后就可捐献器官。但是,脑死亡等于死亡,在我国短时期很难被接受。黄洁夫说,一些专家倡导我国出台脑死亡法律。25年过去了,这些专家去世了,脑死亡的法律依然没有出台。而心死亡器官捐献是现阶段解决器官短缺的关键性措施。由我国创立的心死亡器官捐献,推动器官移植工作的开展,形成了具有中国国情和特色的器官捐献标准,被世界卫生组织誉为是一个创新,将为第三世界的器官移植建立一个新的模式。

  打通潜在捐献渠道

  合理分配有限资源

  安徽阜南二中17岁男孩王鑫突发急性脑出血,经30多天抢救无效死亡。根据王鑫生前和父亲王保田的约定,谁先去世,对方就帮他实现捐献器官的愿望。王鑫捐献出了肝脏、肾脏、角膜等多个器官和组织,这些器官和组织帮助了7个人。

  在器官捐献的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捐献工作的顺利完成。郝林娜说,从已完成的捐献案例分析,发现潜在捐献者的渠道不畅。很多医院和医生都不按照卫生部印发的“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分类标准”即“脑—心双死亡标准”,进行正确的死亡判定。很多医院有顾虑,怕担风险不愿开展器官捐献工作,不能及时准确发现潜在捐献者并及时上报信息,没有形成潜在捐献者信息上报制度,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参与器官捐献工作缺乏政策支撑和资金保证。在医患矛盾紧张的现阶段,都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医院参与的热情普遍不高。

  赵白鸽希望,尚未开展器官捐献工作省份的卫生部门、医疗机构也能够主动参与配合开展相关的工作,如提供潜在捐献者信息、为器官获取提供便利等。只有这样,器官捐献工作才能广泛深入地开展下去,才能实现更多的捐献,挽救更多的生命。

  前不久,湖北大学生黄圆圆在深圳市无偿捐献器官后,家庭所面临的实际困难牵动了很多善良人们的心,也引起了很多人对器官捐献者贫困家庭救助问题的热烈讨论。郝林娜说,在试点期间,成功捐献的200个案例中,90%的家庭都涉及申请困难救助的问题。救助问题是绕不开、躲不过的问题。无论是从人道或伦理学角度,还是从国际通行规则来看,对困难群体实施救助是红会职责所在。为此,必须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公开透明的救助政策,而且这项政策与器官买卖是截然不同的。

  而一些人对有限器官资源如何分配的担心,也影响着器官捐献工作的开展。

  黄洁夫说,在国家层面没有成立专门机构的情况下,全国器官捐献分配与共享平台还没有建立。2011年起,卫生部委托相关机构初步开发了分配与共享系统,目前正在试运行。今后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将根据接受者健康状况和等候时间、匹配程度、年龄、地域等综合因素,通过计算机分配系统进行自动配型,公平、公正、公开地解决器官分配问题。他乐观地说,再经过3—5年的努力,器官捐献体系会全面建立,我国将基本实现器官资源来源合法化。

  据新华社报道,浙江省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副主任、省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高翔说,美国器官移植的等待者和器官捐献者之间的比例为5∶1,英国为3∶1。记者 王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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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承诺5年内取消死囚器官捐献

  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总结会议在杭州召开 (图片来源:中国红十字会网站)

  中新网3月22日电 据中国红十字会网站消息,日前,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总结会在浙江杭州召开,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郝林娜称,截至2012年3月,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范围已经扩大到16个省(市、区),共完成捐献207例,捐献大器官546个,挽救了500余个垂危的生命。

  据悉,为了规范人体器官移植秩序,保障人的生命健康,2010年3月,受卫生部委托,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决定在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等省(市)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随后,湖南、内蒙古、吉林、河南、广西、陕西省也被列入试点省(区)。截至2012年3月16日,人体器官捐献试点范围扩大至16个省(市、区),共完成捐献207例,捐献大器官546个,实现了逝者捐献器官延续他人生命的崇高愿望,挽救了540余垂危的生命。

  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主席李金华称,世界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是解决器官短缺问题的最主要、最理想的方式。2010年3月以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中国人口多、移植器官需求量大,加之传统习俗观念影响巨大的现状相比,还仅仅是迈出了万里长征的第一步。

  李金华指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各界要齐心合力。要加强宣传教育,逐步形成在全社会倡导并积极践行公民逝世后捐献器官的崭新风尚;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帮助解决专门单位在实施这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及各地医疗卫生部门和红十字会系统要不断开拓创新,逐步健全完善科学规范的工作机制,培养锻炼有敬业奉献精神的工作团队,为推动这项工作健康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指出,中国的器官移植事业现已到了一个关键的十字路口,尽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公民器官捐献和分配体系,将成为器官移植事业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黄洁夫强调,中国的捐献救助绝不是器官买卖,而是符合社会和医学伦理学准则的人道主义救助。国家应建立一个有中国特色的完善的捐献救助体系,逐步完善救助政策,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捐献后救助工作机制,确保器官捐献工作健康发展。

  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在讲话中指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两年来的试点工作表明,红十字会作为第三方机构,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参与建立人体器官捐献体系,是可行的、富有成效的。赵白鸽强调,各地红十字会要从人道精神和生命保护的宗旨出发,积极参与这项工作;要继续推动和深化各相关方的协同合作机制,形成合力;要借鉴国际准则和经验,从国情出发,着眼顶层设计,形成完整的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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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3-5年内将建器官捐献体系 目前来源多为死囚

  南都讯 记者薛冰妮昨日,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总结会在杭州召开。南都连线了出席该会的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廖新波表示,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昨日在会议上表示,我国将尽快建立器官捐献体系,并承诺在3-5年内彻底改变过去主要依靠死囚来获得移植器官的畸形方式。廖新波呼吁,中国应尽早对人体器官移植立法。

  法国95%器官捐献来自脑死亡病例

  昨日上午9时,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就在个人微博以及博客上第一时间发布了会议召开的消息。这次会议是中国红十字会和卫生部联合举办,邀请了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国际器官移植学会候任主席、美国U N O S前主席和其他国际移植专家参加。

  廖新波在个人博客上发表了《全世界在关注中国器官移植》透露,器官移植数量最大的是美国。比如美国2010年肝移植6291例,中国号称第二位,但仅2144例。法国是较早建立国内统一的公平公开公正的组织器官和移植体系,器官捐献率位于世界前列,捐献率23.7/百万人口。法国之所以器官捐献工作有序开展,除了对生命伦理的认识之外就是立法,其1994年就出台了第一部生命伦理法,成为生命科学研究和对生物体管理的指导框架。此外,脑死亡的立法为文明国家的器官移植提供了主要器官来源的法律依据。法国95%的器官来自脑死亡病例,5%来自活体捐献。

  昨日,廖新波呼吁中国应当尽早对人体器官捐献进行立法。同时要加强对生命的认识:“器官捐献是生命的延续,这就是对生命的认识!”

  广东试点后已有56例捐献

  “我国这项工作起步较晚,2010年以来500余人得益心脏死亡的捐献。法国2010年从脑死亡获得的捐献就2536例,心脏死亡的捐献283例。”廖新波称我国目前试点的是D C D心脏死亡捐献,有进展但比较缓慢,仍然明显低于欧美发达国家。“世卫组织代表在发言中说,目前器官移植面对的最大挑战是传统观念,他代表世卫组织支持我国目前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廖新波表示,此前,黄洁夫在全国两会期间透露,目前中国人体器官移植的主要来源是死囚。昨日黄洁夫则表示,3年-5年内要把器官移植的主要来源由死囚改为器官捐赠。死囚捐献也是建立在自愿原则基础上。

  此外,据出席此次会议的广东有关人士介绍,广东自从前年试点以来到目前,一共有56例人体器官捐献,挽救了近150名患者,包括肝移植、肾移植等。昨日,廖新波在博客发表消息也引起网友评论。网友医林闲话认为:“在中国目前的医疗体制下,捐赠者贡献了,医疗机构发财了。若将器官费用价值开立专项慈善救助资金,对于捐赠者家属及需救助者是好事。建立良性循环的生物资源捐赠利益关系链条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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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每年成功器官移植不足1万例 来源严重短缺

  中新社杭州3月22日电 (记者 欧阳开宇)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主任郝林娜22日在杭州透露,中国每年成功器官移植不到1万例。

  郝林娜在此间召开的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总结会上说:“由于器官来源严重短缺,很多患者在苦苦等待中去世。”会议披露,中国每年有150多万人需要进行器官移植。

  中国器官捐献工作起步较晚,直到2007年3月才由国务院通过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作为中国开展器官移植的法律依据。2010年,中国红十字总会与卫生部正式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郝林娜说,截至2012年3月15日,试点共完成捐献207例,捐献大器官546个,挽救了500余个生命。

  “潜在捐献者的渠道不畅。”郝林娜分析器官来源短缺原因称,很多医院不能及时准确发现潜在捐献者并及时上报信息,没有形成潜在捐献者信息上报制度,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参与器官捐献工作缺乏政策支撑和资金保证。

  同时,“令人鼓舞”的是,试点地区开展的评估调研显示,在1000个被调查对象里,92%公众听说过器官捐献工作,74.2%的受访者填写了身后愿意捐献器官,只有6.8%的人明确表示不愿意捐献。在试点地区,累计登记资源捐献者1.5万多人。

  谈到试点工作中“最困扰”的问题,郝林娜指出:“对于家庭非常贫困的捐献者,在捐献者去世并自愿无偿捐献器官后,其家庭面临较大数额的医疗欠费和基本生活困难。”

  郝林娜提出,对贫困捐献者家庭的救助需明确政策规范,现行政策和制度仍存在诸多有待规范之处,特别是救助基金的来源、申请救助的程序、支付标准、对家属的人文关怀、对逝者的缅怀尊重等环节都有待完善。

  鉴于全国器官捐献分配与共享存在缺陷,2011年,卫生部委托相关机构初步开发了分配与共享系统。郝林娜说,器官分配的管理制度和器官分配须全国统一,根据接受者健康状况的等候时间、匹配程度、年龄、地域等综合因素,通过计算机分配系统进行自动分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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