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医生在线首页 > 健康资讯 > 权威发布 > 正文

七部委严禁任何机构个人私收弃婴 禁以弃婴牟利

2013-06-18 13:19:16  来源:人民网    转载

据新华社电,媒体于6月17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宗教局等七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弃婴的规范管理,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收留弃婴。《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对弃婴发现、移送、安置以及体检、救治等相关程序作了明确规定。

儿童福利机构应及时发寻亲公告

通知要求公民发现弃婴后,要第一时间向所辖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通报,及时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不得自行收留和擅自处理。公安机关要做好查找弃婴的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工作,对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出具弃婴捡拾证明,送民政部门指定的儿童福利机构临时代养并签订协议。儿童福利机构要及时发布寻亲公告,公告期满后,仍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经主管民政部门审批后,办理正式进入儿童福利机构的手续。

不符合收留条件应将弃婴交出

通知要求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弃婴,儿童福利机构要及时送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和传染病检查,并出具体检表。对患病弃婴,医疗机构要按照“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积极予以救治,出院时医疗机构要出具治疗证明,切实保障弃婴生命安全。同时,要求做好弃婴户籍登记工作,儿童福利机构应持弃婴入院登记表、公安机关出具的弃婴捡拾证明等相关材料,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登记。另外,还要做好弃婴的抚育工作,对办理正式入院手续的弃婴,儿童福利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做好抚育工作。

通知指出,已私自收留弃婴的个人,收留人有收养意愿且符合《收养法》及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的,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留人有收养意愿但不符合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的,收留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动员其将弃婴送交当地儿童福利机构抚养,同时为收留人看望弃婴、奉献爱心、开展志愿服务提供优先和便利条件。

通知强调,对利用弃婴牟利或从事违法活动的机构和个人,要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贝贝 )

相关推荐

文章关键词:

江西:每名护士人均负责病人不得超过8个

进一步规范江西省医疗机构病房管理和运行秩序,促进医疗机构病房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1月21日,江西省卫生厅公布……详细>>

百岁胃癌老人获新生 日常生活中预防胃癌的方法

百岁老人患胃癌也能接受全胃切除?这在上海成为现实。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仁济29日披露,该院胃肠外科主任医师赵刚及其团队成功为一位百岁胃癌患者……详细>>

新规出台!从医生开方到病人拿药,又加一“关卡”

医生看病开方,你拿着处方交费,到取药窗口拿药,这就是大家熟悉的看病取药流程。不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3部门于近日联合制定了《医疗机构处……详细>>

我国60岁以上老人已占总人口16.1%

据新华社电昨天,民政部公布的《2015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5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2200万人,占总人口1……详细>>

川大招大学生做试药人 有偿试药最低800元

试药人?当四川大学药学院大三学生刘恒(化名)听到这个名词,心中充满了陌生和神秘。可当他从四川大学校园网上看到《华西有偿招募健康受试者最……详细>>

  • 秦鉴

  • 吴节

  • 余旭辉

  • 粟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