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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侵权责任法》的保护成为负担

2010-08-03 15:21:56  来源:家庭医生在线论坛    转载

  《侵权责任法》于7月1日正式实施,在医疗损害责任认定中,“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不再成为医疗诉讼中法律考量的核心和重点,只要医院存在过错,患者存在损害,就构成侵权。告知记录缺失等病历记录的疏漏即为过错之一。

  此举被很多人视为对患者的保护,认为这是医院的紧箍咒。然而,医院的压力加大后,是否真的有益于患者却值得商榷。

  近日,医院职能部门便以《侵权责任法》实施一个月某地医疗纠纷骤升40%为例,强调医生的病历书写要尽可能地完美无缺,避免因病历的瑕疵而在诉讼中失利。医院此举,固然是出于保护医生和医院的合法权益,但也使“医生专注于完美的病历,而不是完美的手术”的担忧成为可能。

  病历——特别是门诊病历,医生往往选择重要部分书写记录,然而个体差异相去甚远,意外情况也难以避免,只要记录缺失就要为患者权益受损承担责任,难免会迫使医生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制造面面俱到的完美病历上。并非病历不应该完美,而是这样的导向却引人深思——写病历比治病更重要。

  病历是否完整一眼明了,而手术(治疗)做得漂不漂亮却无人得知。医院的告知文书或许会做得越来越系统、详细,但对患者却未必有好处。一如保险条款和说明一样,有几个人签字的时候逐条审视了呢?倒是保险公司因为尽了告知义务而有了免责的理由。

  保护,或者说过度保护,有时候会成为一种负担。比如前些年中小学生在校园发生伤害,不分青红皂白学校统统承担责任,导致如今很多学校出游彻底取消。医疗举证责任倒置也曾获得满堂喝彩,但结果是防御性医疗盛行,大包围检查泛滥,医疗保守和高额花费最终使患者的权利受到双重损害……过往的种种事例表明,单方面加大医院的责任,看似对患者的保护,最终很可能事与愿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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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温小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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