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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多捐献者少 遗体捐献面临3大困境

2011-04-11 09:37:44  来源:家庭医生在线论坛    转载

  在广州新塘华侨公墓遗体捐献者纪念碑上,已经镌刻了175位捐献者的名字。他们当中,年龄最大的98岁,最小的13岁。他们把遗体捐献给了医学院校,或被用于器官移植,或用于学生解剖学习,而他们的名字与灵魂被安放于此,展示生命的另一种意义。

  申请人虽多捐献者少

  遗体捐献后骨灰难留

  清明节前夕,广州市红十字会在广州新塘华侨公墓,举行了遗体捐献者追思活动。200余人手持菊花,向那些为医学事业志愿捐献遗体者默哀致敬。

  广州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欧阳炳惠介绍,这175位勇士敢于打破习俗捐献遗体,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广州地区医学教育和研究中人体解剖学标本过于紧张的状况。他透露,到目前为止,广州已有千人领取了遗体捐献申请表。

  近年来,遗体捐献在中国许多城市逐渐被接受。早在1982年,上海市率先开展了遗体捐献工作,随后,广州、北京、天津等城市也陆续跟进。不少地方专门为遗体捐献者设立了纪念碑、纪念园,乃至专门的纪念日。

  广州开展志愿捐献遗体工作始于2000年。当年一群东江纵队的老同志自发要求去世后将遗体捐献给医学院校用于科研教学。由于种种原因,当时没有任何法规作为依据,致使相关单位难以接收和使用捐献的遗体。

  2000年11月,广州市红十字会同市民政、卫生、公安和司法局联合颁布《广州市志愿捐献遗体管理暂行办法》,与市卫生局共同印发《广州市志愿捐献遗体登记接收站工作规范》,对遗体捐献的申请登记、接收和使用进行规范管理,广州遗体捐献工作开始有序开展。2008年,修订后的《广州市志愿捐献遗体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颁布施行。为表达对遗体捐献者的敬意和纪念,2008年4月,新塘华侨公墓的香园艺术墓区修建了广州市遗体捐献者纪念碑,遗体捐献者的姓名都将铭刻碑上。

  目前广州共设有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南方医科大学、暨南大学医学院、广州医学院4个遗体接收站。

  遗体捐献后骨灰难留

  去年3月,中国红十字总会和卫生部宣布正式在广东、天津、辽宁、上海等11个省市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建立我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而这其中,包括遗体捐献志愿者的可移植器官。

  有关统计数字显示,每年我国有100万人进行肾透析,30万人死于肝功能衰竭。尽管每年有1万余名患者接受移植手术,数量仅次于美国,但器官移植的需求是150万,缺口巨大,许多患者因等不到供体抱憾而终。

  由于捐献器官数量有限,再加上器官捐献登记与分享系统对接不完善造成的巨大浪费,器官紧缺已成为我国器官移植发展的瓶颈问题。据初步统计,截至今年2月底,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共实现器官捐献37例。

  “遗体捐献主要是医学解剖,以用作科学研究,不同于器官捐献。”欧阳炳惠介绍说,捐献的遗体到了医学院,可分为完整尸体高年级解剖教学分解尸体低年级系统解剖学环节。“新来的尸体,如果是很完好的,没有捐献器官的话,就会优先安排给高年级的同学。一个班大概有六具尸体,五到六个人一组分配。”暨南大学临床医学生小麦介绍。

  如果捐赠的尸体是经过器官捐献,不完整,则通常是先拿去起骨,把骨头起出来,进行防腐处理,然后给新生在系统解剖学的时候学习骨头结构。

  遗体捐献后可否保留骨灰?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称,一般情况下捐献者的遗体要在医学上多次利用,采取集体火化的形式。如个别家属要求保留骨灰,具体操作上目前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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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困境1

  尸体运输费由谁承担?

  费用高手续繁,

  很多家属放弃捐赠

  《办法》中,关于接受志愿捐献遗体手续中有条规定:志愿捐献遗体者去世后,应由其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和注销户口,同时由执行人通知殡葬部门收运遗体,然后与登记接收站商讨接收遗体事宜,殡葬部门负责将遗体运送到登记接收站。

  根据此条规定中“殡葬部门负责将遗体直接运送到登记接收站”,应可理解为捐献者遗体的运输不用家属或执行人员方面操心,但事实上,目前遗体捐献志愿者去世后,为其举办追悼会、遗体告别仪式结束前产生的费用,要由捐献者家属承担,而接收站只承担由殡仪馆至登记接收站的运输费用。这尤其体现在广州的周边地区。

  由于遗体的保存技术要求高,目前只有广州、湛江、汕头等拥有医学院的城市设有遗体接收点。这就意味着广州周边城市有人选择捐献,也只能把遗体运到广州来。如从佛山运送遗体到广州,费用约为2000元,这笔钱都由家属承担。

  接收站方面表示,由于运输经费有限,接收遗体时又必须办理当地民政部门的手续等,所以不太方便接收外地的捐赠者。由于这个原因,有些非广州籍捐献者只能放弃捐献意愿。

  事实也证明,广州至今接收的175具捐献遗体,基本上都是广州市居民。

  困境2

  死者身体权由谁支配?

  签名同意捐赠,

  家属反悔好事难成

  《办法》还规定:“捐献人填写《申请登记表》时,应征得所有直系亲属的签名同意。如捐献人要求公证的,可以到市或区公证处办理公证,并将公证副本随同《申请登记表》交登记接收站。”

  按照规定,志愿者若想捐献遗体,必须获得所有直系亲属的签名同意。在民事法律中,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一个人有遗体捐献的意愿,却不能由自己说了算。死者是否享有自己的身体权?是否可以将捐献人填写申请表时的捐献心愿作为死者的遗嘱来进行?一定要征得直系家属的同意,是否侵犯了捐献者的基本权利?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遗体捐献是一种赠予行为,其继承人应当遵照被继承人的遗愿履行捐献协议。但协议捐赠的是特殊物,且协议须等捐赠方主体消失后,由第三方履行,所以不能认为遗体捐赠协议具有公益性,或者经过公证就一定具有强制力。

  而事实上,已经填写好《申请登记表》并已由直系家属签名的捐献人去世后,因家属反悔而致使捐献不成功的例子不在少数。

  困境3

  偿捐献后由谁管理?

  无偿捐献遗体,

  却被用作商业展出

  几年前,广州医学院曾做过一份关于“广州市民遗体捐献意愿及影响因素”的调查分析。分析表明,影响遗体捐献因素中,排在第一位是“传统观念(41.05%)”即认为人还是“入土为安”,其次便是“对接收点不够信任”,比例为25.11%。

  而让人们有如此想法的首要原因,是法律法规问题。目前,我国遗体捐献还没有统一的全国性法规,只有一些相继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或管理条例。而在这些规章中,对接收遗体后的使用、管理等诸多方面缺乏详细明确的责任规定。

  同时,一些捐献者还担心:自己无偿捐献遗体,到头来或许会被当作商业道具。2003年9月18日,南京苏艺生物保存实验工厂制作的人体塑化标本在日本东京作商业展出,其标本来源据称为南京的遗体捐献者,展出引起了国内震惊。

  此外,我国并没有一个主管捐献者信息的部门。遗体被用作什么用途?被安置在什么地方?使用完毕后有没有妥善处置等问题?都是捐献人家属所不知道的。有学者认为,中国的遗体捐献需要一个统一的机构来掌握全面的信息,才能真正了却遗体捐献志愿者生前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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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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