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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浴室禁艾滋病患者进入惹争议 将邀专家论证

2013-10-15 09:32:45      家庭医生在线

10月12日上午,国务院法制办就《沐浴业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其中一条规定, 沐浴场所应悬挂禁止性病艾滋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入浴等标志。该《办法》一出,立刻引起各方的热议,专家认为,洗澡水传播艾滋病的概率几乎是微乎其微。

办法拟禁止艾滋病、性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进入公共浴室

沐浴业,是指为消费者提供洗浴、足浴、温泉、SPA等服务的行业。办法对沐浴企业提出要有企业名称、悬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服务投诉电话等基本要求,沐浴场所应落实从业人员实名制登记备案,并应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发现场所内有违法犯罪活动、违法犯罪人员的,应立即向所在地公安部门报告。

沐浴场所出入口、主要通道应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保持正常运行。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应当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

办法规定,沐浴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如下警示标志:禁止性病、艾滋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入浴标志;高血压患者、心脏病患者、酗酒者等不宜就浴的标志;沐浴区禁止摄像、录像的标志;贵重物品寄存保管标志;65岁以上老年人及病残人员应由健康人陪同就浴的标志等。

另外,办法还规定,沐浴场所应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不得从事虚假宣传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欺诈行为。沐浴场所内如出现顾客晕池、滑倒等突发事件,沐浴经营者应先行采取救治措施。

赞同:万人网络调查逾七成支持,称艾滋病人也该理解普通人

新浪微博对该条例发起了一项万人网络调查。目前结果显示,有72.2%的人支持该规定,21.8%反对,其他人选择“不好说”。

“我不歧视性病患者,但是以防万一,还是支持这个规定。”在珠海一家中学工作的李女士说。

她认为,那些身患传染性疾病的人在去公共洗浴场所前,也应该考虑是否会给周围的人带来风险,“普通人要理解艾滋病人,艾滋病人也得理解普通人吧”。

反对:进门查艾滋病,技术成本高,且客人都吓跑

“虽然动机是出于保护公共健康,但这项规定对艾滋病人有明显的歧视之嫌。”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说。

他认为,国家部门出台这样的规章是在明文提醒大家“艾滋病患者跟我们不一样”,会加剧公众对他们的误解和歧视。

北京一家洗浴中心的工作人员说,如果在更衣室发现客人有比较明显的皮肤病,我们会予以劝阻。若该《办法》正式出台,我们也会想办法,如检查健康证等。

北京某洗浴会所负责人刘经理称:“艾滋病不会写在脸上,如每个客人进门前都筛查艾滋病,技术资金成本不说,客人还不早吓跑了?”

一位匿名艾滋病患者称,就算门口贴告示说不让艾滋病人入内,该洗澡的还得去洗。他表示,小心“圈内”一些人看到这样标示后,偏要进来,甚至故意传播。

各方回应

官员:拟邀专家论证

一位参与该项管理办法制定的商务部官员昨日对记者表示,当时将此条纳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是出于对性病、艾滋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入浴可能会危害公共健康,对他人造成影响的考虑。下一步政策制定部门将对网上的意见反馈进行认真研究汇总,并拟邀请专家对意见的合理性及可操作性进行论证。

他表示,如果论证显示艾滋病人进入公共浴室确实不会造成传染,会将这一条从征求意见稿中撤下。

NGO:违背常识且违法

14日,北京民间防艾组织——中国彩虹健康中心发出公开信,指该条款的制定者缺乏基本医学常识,违反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现行《艾滋病防治条例》。

该中心负责人肖冬说,这么多年来从未有任何一项流行病学调查显示,曾有人是因为出入公共浴室而被感染的(在洗浴过程中发生高危性行为的除外)。

专家说法:公共浴室水不传播艾滋

知名艾滋病干预专家张北川说,科研结果表明,公共浴室的水是绝对不可能传播艾滋病的。“HIV的传播是需要含HIV一定浓度的鲜血和他人的新鲜伤口直接接触,才可能实现。”

他认为,《办法》会强化公众对艾滋的恐惧和歧视。

14日,中国疾控中心国家性病艾滋病中心主任吴尊友表示,艾滋病不通过皮肤接触传播。在公共浴室中,可能相互接触到的尿液、汗液中,不含有艾滋病毒。

不过吴尊友指出,公共沐浴场所为男男性行为高发地,而该行为是传播艾滋病的高发途径。商务部或为提醒高危行为,但具体表述缺乏科学依据和可操作性。

公浴不该禁艾,这是基于对社会公平和专业意见的尊重。草案理该修改,但不能止于修改。充分、有效、反复的解释,是争取民意认同的不二法门。

媒体评论:“公浴禁艾滋病”当删,“谈艾滋病色变”不必 

“公浴禁艾”该不该?这首先是一个专业问题。在防艾常识尚未得到足够普及之前,人们有“谈艾色变”的心态实属正常。尽管我们都知道,艾滋病治疗直至当下仍是人类社会未能跨越的医学难题。但对艾滋病毒的传播途径,医学界早已有明确的答案,即性接触传播、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而根据北京市性病艾滋病临床治疗研究中心主任吴昊的解释,这么多年来,从未有一项流行病学调查显示,曾有人是因为出入公共浴室而被感染艾滋病的。“艾滋病的传染并不像一般人想象的那么容易。”浴池的水温,艾滋病毒很难生存。艾滋病病毒寄生于人的血液中,离开了人体很容易死亡。56℃30分钟就能杀灭它。

法案的起草者也应尊重专业。有公众基于常识的缺乏和对自身利益的过度保护而选择支持“公浴禁艾”,这并不为怪。一项网络调查甚至表明,有高达七成的网民支持“公浴禁艾”。这恰恰说明,在中国普及防艾常识还任重道远。每年都有国家领导人在“世界艾滋病日”或别的特定时间,公开与艾滋病人接触,以宣传艾滋病的防治。这种率先垂范很有必要,但就艾滋病防治来说,还有更多工作需要社会各界去做。防艾常识应向全社会普及,如果一定要分个轻重缓急,立法者理当划入前列,因为立法动辄关联到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

法律对艾滋病人的态度,就是国家对艾滋病人的态度。很难保证艾滋病人在日常社会生活中不会受到歧视,但法律要保证在规范层面,艾滋病人不被歧视。“公浴禁艾”不能基于某种背离科学的心理恐惧而为之。这一立法如若通过,只会强化“谈艾色变”的社会心理,并对艾滋病患者构成实质的伤害。所幸“办法”还只是一个征求意见稿,还有删除和修补的时间与空间。

沐浴业立法,要保障行业的公平竞争,而不要人为地搅动裂痕。公浴不该禁艾,这是基于对社会公平和专业意见的尊重。草案理该修改,但不能止于修改。充分、有效、反复的解释,是争取民意认同的不二法门。要删除“公浴禁艾”易,要让多数民众支持这一修改,则还有不少工作要做。(本文综合《法制晚报》、《新京报》、新华社、《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贝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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