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按《药品目录》进行管理。《药品目录》所列药品包括西药(含化学药、生物制品)、中成药(含民族药)、中药饮片等三大部分。
1.《药品目录》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准予支付的西药和中成药分“甲类目录”及“乙类目录”。发生的费用按以下原则支付:
(1)使用“甲类目录”药品所发生的费用,计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支付范围。
(2)使用“乙类目录”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先自付10%的费用后,其余部分计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支付范围。
(3)参保人员使用西药或中成药发生的费用,超出《药品目录》范围外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使用《药品目录》内规定自费或单味使用应自费的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未做上述限定的中药饮片,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二)《药品目录》具体规定请查询广州社会医疗保险服务网(http://www.gzyb.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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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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