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南湘乡的周先生做完包皮手术后,输液时发现第二瓶碳酸氢钠注射液已过期近两个月。当他质疑时,医护人员轻描淡写称“这是冲洗类药物,仅药效降低,吃进去也没关系”。目前,湘乡市卫健局已将线索移交行政执法部门查处,周先生坚持要求院方带他做全面检查并公开道歉。
医护说“过期药没坏处”?法律和医疗规范早划了红线
用过期药从不是“小问题”,它直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禁止使用过期药品”的规定。碳酸氢钠注射液是静脉给药制剂,不是“冲洗类药物”,《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明确要求医院必须建立药品效期管理制度,从采购到使用全程管控。医护人员的错误说法不仅是认知偏差,更是违反医疗伦理——静脉药和口服药代谢途径不同,过期注射液的降解产物或微生物污染,风险比口服药大得多。参考2024年龙门县人民医院因使用过期药被罚款1.1万元的案例,曙光医院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若周先生后续出现健康损害,院方还需承担民事赔偿,情节严重甚至可能涉刑。
过期的碳酸氢钠注射液,藏着3个“看不见的危险”
碳酸氢钠注射液是纠正酸中毒、碱化尿液的“精准药”,过期后会变“毒剂”:一是化学降解——碳酸氢钠分解为碳酸钠,导致药液pH值升高,可能刺激血管引发疼痛,严重时会造成组织坏死;二是物理改变——药液可能析出结晶或产生气泡,堵塞输液管不说,结晶还可能随血液流到身体里形成微栓;三是微生物污染——包装密封失效后,细菌易滋生,若输液时未严格无菌操作,可能引发败血症。周先生输注后出现的皮疹、呼吸不适,就是降解产物或内毒素引起的急性反应;长期来看,还可能导致高钠血症、肾小管损伤,这些伤害可能数月后才显现。别信“过期药只是药效降低”——过期不等于无害,静脉给药的生物利用度近乎100%,任何异常都可能直接伤器官。
基层医院用过期药不是“失误”:4个环节全失守
这起事件是基层民营医院药品管理的系统性漏洞暴露:采购验收时,有些医院为压成本只买低价药,不查供应商资质和药品效期;仓储养护全靠人工记录,过期药与合格品混放,账实不符没人管;临床使用时,护士没核对有效期,“三查七对”成摆设;监管环节,华夏医界网数据显示2025年基层药品过期投诉量同比涨37%,部分地区执法频次不足,处罚力度赶不上违规收益,让医院敢“冒险”。
被用了过期药该怎么办?3步守住维权底线
遇到类似情况,第一时间停止输液,保留输液袋、药盒等物证;用手机录音录像记录医护说法,保存病历、缴费单;然后打12320卫健热线、找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或打12315举报。若鉴定确认过期药与健康损害有关,院方需赔偿;就算没立刻出问题,用过期药本身就是侵权,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老人、慢性病患者等免疫力弱的人,对过期药更敏感,医院需更严格核查。
不想再被用过期药?3方一起做这几件事
医院要装智能效期管理系统,用条形码自动预警近效期药品;定期培训医护,重点讲静脉药风险;剩1个月有效期的注射液直接禁用。监管部门要季度搞“双随机”飞行检查,查到过期药就公示,把医院放进信用黑名单;推“阳光药房”平台,让公众能查药品采购、效期数据。患者输液前要主动看药品批号和有效期,去国家药监局官网核对信息,还能加入医疗安全志愿者组织监督。
过期药不是“失效”是“带毒”,守住用药安全得靠医院、监管和患者共同发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