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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危小伙遗体捐赠遇险遭红会拒绝 红会已解释

2013-11-14 09:19:25      家庭医生在线

11月12日,“微博路边社湖北分社”转发的一条微博触动了无数网友的心。清早6时54分,一位名为“小风”的网友在微博中写道:“昨天下午和红十字会谈遗体捐献的事情,我说我病情危重,不能亲自过去填表,他们的回答也很干脆,要不自己来填表,要不就不捐了,不提供上门服务。我只是想在我不治的情况下为社会再做出一点贡献……”

这条微博在短短一天内,阅读次数就达到了20万人次,引来2000名网友转发和评论。

病危小伙办“遗体捐赠”遇上门难

昨日上午,记者在武汉市中心医院找到了网友“小风”。走进病房,一个脸色苍白、戴着口罩、左手打着点滴的男孩映入眼帘。小风的真名叫张琪,来自枣阳,现年22岁,是神龙汽车襄阳工厂的工人。2012年6月,他被查出患上了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后因病情严重被送到武汉治疗。

去年11月,张琪用姐姐捐献的骨髓,进行了第一次骨髓移植手术。不承想,移植后基因发生突变,他的白血病再次复发。今年10月中旬,张琪病情加重。也就在这时,他萌生了捐献遗体的想法:“生病期间,很多热心人都帮过我,我也想回报社会。”

11月11日下午2时,在与两个姐姐商量后,张琪拨通了武汉市红十字会的电话,咨询捐赠遗体一事。在电话里,他详细说明了自己的病情,表示肯定无法亲自领取捐献表。随后询问能否提供上门登记服务。“最让我寒心的是,接线员当时说了一句‘不好意思,我们也帮不了你,不提供上门服务’”,张琪无奈地说,“我沉默了一阵,然后询问能否亲属代领,对方表示可以。”记者在他的手机上看到通话记录,拨打号码是027-82812604。

当天下午,张琪还是坚持让姐姐去红十字会帮自己代领了捐献表,但他的心却深深受伤了。左思右想,他还是决定将自己的经历通过微博发出去,呼吁更多的人关注捐赠。

红会:人员紧张无法上门服务

对于张琪的情况,专职副会长陈耘解释道,当日的接线员小张并非红会的正式员工,而是红会招募的志愿者,专门负责接听电话,接受市民的咨询。但据小张回忆,当日张琪来电时,她确实说过“不提供上门服务”。但她摇头否认了“帮不上忙”的说法,并称每个来电咨询的人,她都会介绍红会无法提供上门服务,如情况特殊,直系亲属可以前来办理或者红会将相关表格邮寄给捐献人。

虽然规定捐献人可以要求登记机构上门办理,但目前红会人员紧张,确实无法提供上门服务。陈耘介绍,武汉市红十字会是省内唯一一家可以接受遗体捐献的机构,但实际的工作人员只有14人,而办理捐献的工作人员仅有一人。所以,红会不得不招募志愿者,帮忙接听电话,接受咨询等。而且,今年咨询遗体捐献的人员就达到7000人次,办理登记有1000人,红会人员配置有限,确实无法提供上门服务。

“我们工作不细致,让张琪的爱心受到了挫伤!”11月12日下午,陈耘特意安排遗体捐献管理中心主任骆钢强前往医院探望。

昨日下午4时,记者随同骆主任来到病房,刚刚午睡醒来的张琪,吃力地挣扎起来,露出了一丝意外的表情。很显然,他没想到红十字会会派人来上门解释。在病床前,骆主任向张琪详细介绍了遗体捐赠的具体流程,并解释了红会无法提供上门服务的原因。骆主任还称,希望这个事件不会影响张琪的捐献。

专家:应设遗体捐献绿色通道

据业内人士介绍,除了张琪这类病危卧床的病人外,目前我国考虑遗体捐献的志愿者仍以老年人居多。为办手续,许多老人不得不来回跑很多趟,身体吃不消,导致一些原本有捐赠意愿的人打消了念头。很多捐赠者以及亲属都呼吁,红会能否考虑设立绿色通道或者采取其他方式,改变目前办理遗体捐献的繁杂手续。

目前,北京等地的红十字会,遗体捐赠有望开通网上申请,简化程序,方便市民捐赠遗体。对于一些行动确实不便的捐赠者,也可以提供上门填表等服务。

武汉大学社会学教授尚重生认为,捐献者如若不能亲自去红十字会填表,红十字会应该协助捐献者共同完成遗体的捐赠,而不是以“不提供上门服务”为由,拒绝或者是让捐献者感到“捐赠难”。

尚教授称,这种尴尬现象的出现,主要还是由于红十字会受理捐赠遗体的操作流程过分机械化,缺乏人性化,红十字会应为病重患者和情况特殊者开启绿色通道,设立专门的上门服务机构,邀请第三方公证,在双方协商下完成遗体捐赠,实现捐赠者服务社会的理想。

新闻链接

解密器官捐献流程 除捐献的器官外恢复遗体

一、报名登记

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住院地的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或登记站办理捐献意愿登记手续。

二、捐献评估

当潜在捐献状态出现后,可以由家属或医院的主管医生联系所在医院的信息员或协调员,并上报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或省级红十字会)。

三、捐献确认

按照《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指南》和死亡判定标准及程序的规定,由捐献者所在医疗机构判定死亡。

四、器官获取

由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派器官获取组织按捐献意愿实施器官获取工作。

五、器官分配

根据中国人体器官分配的相关规定分配。专职协调员监督见证分配过程。

六、遗体处理

对摘取器官完毕的遗体,应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除捐献的器官(组织)外,应恢复遗体原貌。

七、缅怀纪念

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省级红十字会)应向捐献者家属颁发捐献证书,并缅怀和纪念器官捐献者。

八、人道救助

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省级红十字会)对器官捐献者家庭贫困群体给予一定的经济救助。(文字来源:《楚天金报》、家庭医生在线)

(责任编辑:贝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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