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硒指标

医药资讯 / 医药行业 / 权威发布责任编辑:家医大健康2011-02-21 16:13:48 - 阅读时长1分钟 - 144字
公告称,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决定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中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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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日前发布关于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硒指标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决定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中硒指标。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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