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药品广告拟禁用代言人 转基因食品需按规定标识
昨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二审稿)修改情况的汇报。根据二审稿,药品保健品广告拟禁用代言人。在一审稿将广告代言人列为各类违法广告行为的连带责任人之后,二审稿对各类代言行为进行了进一步限制。
针对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和医疗广告这四类被认为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的特殊广告,一审稿已经要求不得利用科研机构、专业人士和患者进行推荐证明,二审稿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要求,不得利用其他任何广告代言人的名义和形象作推荐证明。这意味着,上述四类跟药品保健品相关的广告将不得再由明星出镜。
针对近期备受关注的转基因食品,二审稿也明确了:转基因食品应按规定标识。二审稿提出,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已经规定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制度,一些国家也在法律中规定转基因食品应当在标签上予以明示。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此次送审新增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识”,同时增加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 )
相关文章推荐
专家答疑
去医院检查抑郁需要多少钱
2025-05-14中度抑郁患者如何治疗好
2025-05-14抑郁症的症状表现有哪几种
2025-05-14得了抑郁症怎么办怎么才能好起来
2025-05-14检查抑郁一般要多少钱
2025-05-14中医是否可以治疗男性脱发
2025-05-14男性脱发是否会遗传
2025-05-14男性脱发的危害
2025-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