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县级医院改革取消药品加成
医改政策据中国江苏网讯 7月1日,江苏海门市7家公立医院启动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改革后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医改单位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医院补偿由原来的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取消的药品加成通过政府财政补偿10%、医院通过提高管理水平自我消化10%,调整医疗服务收费予以补偿80%加以解决。
物价部门介绍,本次医改中调整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主要有以下几项:
1、取消特需病房床位费、高级专家诊疗中心专家门诊(会诊)诊查费两项特需医疗服务收费。
2、将挂号费、急诊挂号费、药事服务费项目纳入诊察费,不再单设挂号费、急诊挂号费、药事服务费,诊察费中分设西医诊察费、中医辨证论治费,保留门诊病历手册费;其中,西医普通门诊诊察费、普通门诊中医辨证论治费根据就诊内容实行分类收费,对只取药及慢性病病人定期检查、不需另外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应积极提供方便通道,按不超过规定价格的20%收取。
3、手术治疗类中,麻醉指导价格提价20%,其他手术治疗指导价格提价45%。
4、降低部分检验检查价格。降低磁共振扫描(MRI)、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大型设备检查价格,执行指导价格,取消上浮15%的规定;降低2006年以来新增且没有调整的检验项目价格;制定大生化、乙肝两对半定量检测、常规检验套餐。
5、价格不调整项目(类)按苏价医〔2013〕398号文件执行。
6、护理、手术政府指导价调整后,2014年暂不上浮,2015年根据医疗服务价格动态管理及各医院实际情况,由物价部门决定浮动幅度。
据悉,2012年11月,如皋3家公立医院成为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去年,物价部门对试点单位实施药品零差率后的收支情况、患者负担变化、基本业务指标、医药收入变化等指标进行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效果评估,评估报告显示,试点公立医院患者负担没有加重,药品收入降幅明显。下一步,南通各地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将陆续展开。
(原标题:南通县医院价格综合改革 多项收费项目调整)
(责任编辑:贝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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