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特指的获得性宫颈异常Unspecified Acquired abnormalities of cervix uteri

更新时间:2025-06-19 02:19:20
编码GA15.Z

关键词

索引词Acquired abnormalities of cervix uteri、未特指的获得性宫颈异常、获得性宫颈异常
缩写获得性宫颈异常-NOS、获得性宫颈病变-NOS
别名获得性宫颈问题、后天性宫颈问题、获得性宫颈病、后天性宫颈病、获得性宫颈异常症、后天性宫颈异常症

未特指的获得性宫颈异常的诊断标准、辅助检查及实验室参考值


一、诊断标准(金标准)

  1. 必须条件(确诊依据)

    • 临床表现符合核心症状组合
      • 至少存在两项典型症状(阴道分泌物异常、阴道出血、下腹坠胀感、性交疼痛)。
      • 妇科检查发现客观体征(宫颈充血水肿、黏膜外翻、宫颈管粘连或息肉)。
    • 排除特定疾病
      • 通过辅助检查排除宫颈癌前病变(CIN)、特异性感染(淋病/衣原体)、先天畸形及子宫内膜异位症。
  2. 支持条件(辅助诊断依据)

    • 症状持续时间:异常症状持续≥3个月。
    • 危险因素暴露
      • HPV感染史(尤其高危型)
      • 宫颈手术史(锥切/电灼术)
      • 多次分娩创伤史
    • 实验室证据
      • 宫颈脱落细胞学提示炎性反应性改变(TBS分类)
      • HPV检测阳性(非必需但支持诊断)
  3. 阈值标准

    • 符合所有"必须条件"即可临床诊断。
    • 若仅符合部分必须条件,需同时满足:
      • ≥2项支持条件
      • 阴道镜检查发现良性醋酸白改变或柱状上皮异位

二、辅助检查

  1. 检查项目树
    mermaid graph TD A[初步评估] --> B[妇科检查] A --> C[症状问卷] B --> D[宫颈视诊/触诊] D --> E[发现充血/息肉/粘连] A --> F[实验室筛查] F --> G[宫颈细胞学] F --> H[HPV检测] E --> I[阴道镜评估] I --> J[醋酸试验] I --> K[碘试验] J --> L[活检指征] K --> L E --> M[超声检查] M --> N[经会阴宫颈长度测量] M --> O[纳氏囊肿识别]

  2. 判断逻辑

    • 妇科检查
      • 宫颈充血/黏膜外翻→提示慢性炎症
      • 宫颈管狭窄→需超声验证经血滞留
    • 阴道镜检查
      • 单纯醋酸白改变+点状血管→良性炎性反应
      • 厚醋白/粗镶嵌→需活检排除CIN
    • 超声检查
      • 宫颈长度<25mm(妊娠期)→宫颈机能不全
      • 宫颈囊肿>1cm→需排除腺体梗阻
    • 实验室筛查
      • HPV(+)但细胞学阴性→建议6-12月复查
      • 细胞学ASC-US+HPV(-)→1年随访

三、实验室检查的异常意义

  1. 宫颈细胞学(TBS分类)

    • 炎性反应性改变
      • 意义:提示慢性刺激或感染,需治疗潜在病因
      • 处理:抗炎治疗后复查
    • ASC-US(非典型鳞状细胞)
      • 意义:可能为HPV感染早期/修复性改变
      • 处理:结合HPV结果决定阴道镜指征
  2. HPV分型检测

    • 高危型阳性
      • 意义:增加癌变风险,但不直接诊断宫颈异常
      • 处理:加强随访(每6-12月细胞学+HPV)
    • 低危型阳性
      • 意义:可能与尖锐湿疣相关,较少导致结构异常
  3. 阴道微生态检测

    • 菌群失调(Nugent评分≥7)
      • 意义:细菌性阴道病加重宫颈炎症
      • 处理:甲硝唑治疗+乳酸杆菌制剂
  4. 血清激素检测

    • 雌孕激素比例失衡
      • 意义:导致宫颈黏液分泌异常
      • 处理:调整激素方案(如避孕药)

四、总结

  • 诊断核心:症状+体征组合为主,实验室为辅,必须排除恶性病变。
  • 检查策略
    • 首选妇科检查+细胞学/HPV联合筛查
    • 阴道镜用于体征异常/细胞学ASC-US以上病变
    • 妊娠期重点监测宫颈长度(经会阴超声)
  • 异常结果解读
    • 细胞学炎症改变→对因治疗
    • HPV阳性→风险分层管理
    • 宫颈缩短→妊娠期干预

参考文献

  1. 《中华妇产科学》(第3版)宫颈疾病章节
  2. ASCCP《宫颈癌筛查和异常管理指南》
  3. FIGO《妊娠期宫颈机能不全诊疗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