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怎么治?4大核心原则要牢记

健康科普 / 治疗与康复2026-02-16 13:30:48 - 阅读时长6分钟 - 2558字
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是凝血与纤溶系统失衡的严重病理状态,治疗需以积极处理感染、创伤等原发病为基础:早期高凝阶段合理用肝素抗凝(需监测凝血指标,过量用鱼精蛋白中和);有出血或凝血物质消耗时适当补充新鲜冰冻血浆、血小板等替代治疗;纤溶亢进伴严重出血者需在肝素基础上慎用小剂量止血环酸。同时需密切监测病情变化、严格遵医嘱调整方案,才能有效控制病情、降低并发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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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怎么治?4大核心原则要牢记

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是一种由多种病因引发的复杂病理生理过程,简单来说就是身体的凝血系统和纤溶系统“乱了套”:先是大量凝血因子被激活形成微血栓,把凝血物质(比如凝血因子、血小板)消耗得七七八八,接着又可能进入纤溶亢进阶段,导致严重出血。这种“先凝后溶”的紊乱会连累肾脏、肺部、大脑等多个器官,引发缺血坏死,甚至危及生命,所以掌握正确的治疗原则对改善患者预后至关重要。

治疗原发病:DIC治疗的“根”不能松

治疗原发病是DIC治疗的基础和关键,因为DIC本身是其他疾病引发的“并发症”——如果原发病没控制住,凝血系统的紊乱会一直持续,再好的抗凝或止血措施也像“隔靴搔痒”。引发DIC的原发病挺多,常见的有严重感染(细菌、病毒、真菌都可能)、创伤(比如严重烧伤、多发骨折、大手术)、恶性肿瘤(像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晚期实体瘤)、产科急症(比如羊水栓塞、胎盘早剥)等。针对不同原发病的处理方式也不一样:严重细菌感染引发的DIC,得及时用敏感抗生素控制感染源,减少毒素对凝血系统的刺激;创伤导致的DIC,要快速止血、处理伤口、纠正休克,避免组织损伤加重;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引发的DIC,及时做诱导分化治疗控制白血病细胞增殖,就能有效缓解凝血紊乱。临床数据显示,约70%的DIC患者如果能及时控制原发病,凝血紊乱状态会明显缓解,这也是医生为啥总把原发病放在第一位的原因。

抗凝治疗:把握时机和剂量是关键

抗凝治疗是DIC早期的重要措施,主要适用于血液处于高凝状态的患者,目的是抑制凝血因子过度激活,阻止微血栓继续形成,减少凝血物质消耗,预防器官缺血坏死。临床常用的是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素,普通肝素起效快,适合危急重症患者,但得密切监测凝血功能。不过肝素不是“万能药”,比如已经到了纤溶亢进晚期、有严重出血倾向(像颅内出血、消化道大出血)的患者,用肝素得特别谨慎甚至禁用。用肝素时要监测凝血酶时间(T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等指标,凝血酶时间正常是16-18秒左右,如果用肝素后TT超过30秒,还出现出血增加、血压下降、意识模糊等情况,说明剂量可能太大,得立即停药,用鱼精蛋白中和多余肝素——通常每1mg鱼精蛋白中和100U普通肝素,具体剂量得根据患者的肝素使用时间和剂量调整。这里得澄清一个误区:为啥有些患者用肝素时还要做替代治疗?因为高凝状态形成微血栓会消耗大量凝血物质,就算用了肝素,已经消耗的也没法快速恢复,如果患者有进行性严重出血或血栓并发症,就得同时输注新鲜冰冻血浆、血小板补充凝血物质,预防严重出血。比如急诊科遇到严重感染合并DIC的患者,医生会先评估凝血状态,如果APTT缩短、D-二聚体轻度升高(提示早期高凝),就立即给普通肝素静脉滴注,同时用广谱抗生素控制感染、输新鲜冰冻血浆补充凝血因子,每2-4小时监测一次凝血功能调整肝素剂量,这是临床很常见的场景。

替代治疗:“补”的时机和种类有讲究

替代治疗主要是补充DIC消耗的凝血因子、血小板等物质,适用于有明显出血症状、凝血因子水平显著降低或血小板计数过低的患者,目的是纠正凝血功能障碍,控制出血。临床常用的替代制品有三类:第一类是新鲜冰冻血浆,含多种凝血因子(比如因子Ⅱ、Ⅴ、Ⅶ、Ⅸ、Ⅹ),适合凝血因子全面缺乏的患者;第二类是血小板悬液,当血小板计数低于20×10⁹/L,或者虽然在30-50×10⁹/L但有活动性出血(比如消化道出血、颅内出血)时,就得输注提升血小板计数;第三类是冷沉淀,富含纤维蛋白原、因子Ⅷ等,适合纤维蛋白原低于1.5g/L的患者。不过替代治疗不能瞎补——如果纤维蛋白原在1.5-2.0g/L之间,又没有明显出血,就不用输冷沉淀;要是过量输注凝血因子或血小板,可能会加重高凝状态,形成更多微血栓,反而让器官缺血更严重。比如一位胎盘早剥引发DIC的孕妇,入院时血小板计数15×10⁹/L、纤维蛋白原1.2g/L,还伴有阴道大量出血,医生会立即输血小板悬液和冷沉淀,同时做剖宫产处理原发病,术后监测凝血功能,等血小板回升到50×10⁹/L以上、纤维蛋白原恢复到1.5g/L以上时就停止替代治疗,这就是替代治疗在产科DIC中的具体应用。

纤溶抑制剂:“慎”字当头,不可盲目使用

纤溶抑制剂是DIC治疗中最需要谨慎的环节,因为DIC患者的纤溶亢进其实是身体的代偿机制——能溶解已经形成的微血栓,恢复组织血液灌注,如果盲目用纤溶抑制剂,会阻断这种代偿功能,导致血栓没法溶解,加重器官缺血坏死。所以纤溶抑制剂仅适用于纤溶亢进非常严重、伴有难以控制出血的患者,而且必须在充分抗凝的基础上使用。临床常用的是止血环酸(氨甲环酸),能抑制纤溶酶活性,减少纤维蛋白降解控制出血,用的时候剂量要小,同时密切监测出血情况和凝血指标(比如D-二聚体、纤维蛋白降解产物FDP)。需要强调的是,纤溶抑制剂不能替代抗凝治疗,也不能用于没有纤溶亢进的患者——比如早期高凝状态的DIC患者用纤溶抑制剂,会加重血栓形成,是绝对禁忌的。比如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引发的DIC,患者因为白血病细胞释放大量纤溶激活物质,常伴有明显纤溶亢进和严重出血,医生会在肝素抗凝的同时给小剂量止血环酸,既能控制出血,又不会过度抑制纤溶功能,等白血病缓解后,纤溶亢进状态改善了就可以停药。

除了这四大核心原则,DIC治疗还得考虑患者的具体情况,比如孕妇、儿童等特殊人群需要个体化调整:孕妇合并DIC时,肝素剂量要适当减少,避免影响胎儿;儿童患者的药物剂量得按体重计算,替代治疗的制品用量也要根据年龄和病情调整。而且所有治疗措施都必须严格遵医嘱,患者和家属不能自行调整剂量或停药——DIC病情变化特别快,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比如有些家属看到患者出血缓解就自行停肝素,结果血栓再次形成引发器官衰竭,这是临床中特别需要警惕的。

最后要提醒的是,DIC是严重的病理状态,早期识别和及时治疗是改善预后的关键。如果出现不明原因的出血(比如皮肤瘀斑、牙龈出血、消化道出血)、休克、器官功能障碍等症状,要立即去正规医院就诊,做凝血功能检查明确诊断后及时治疗。文中提及的肝素、鱼精蛋白、止血环酸等药物,以及替代治疗用的血液制品,均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特殊人群需在医生评估后确定是否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