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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登场 调解保险相结合

2010-08-26 09:10:33      家庭医生在线

  1 给医疗纠纷设立“缓冲带”

  第三方调解能让医疗纠纷及时处理率大幅增加,赔偿金额也更趋合理。

  8月20日,来自江西景德镇的李某在北京市卫生法学会医疗纠纷调解中心,拿到了保险公司给的赔偿款9万元。“没想到我们这些外地病人也能得到赔偿,感谢你们公正的调解。”李某说。

  妇产专科调解员吴舒玲接手的案件特别多,而且一般案情较复杂,处理难度大。2008年一名高龄孕妇因为子宫破裂导致胎儿死亡,30多名家属当天便拉起横幅,围攻医院。经过多方劝说,患者终于同意调解,最终使纠纷得到有效处理。

  自2005年1月至2010年8月20日,北京市卫生法学会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共受理案件6487例。其中,医疗纠纷从院内向院外转移成功率约98%,调解5252例,调解率87%,结案时间最短3个半小时,最长212天,平均34天。

  医患纠纷出现后,特别是有患者死亡的情况下,患者家属上医院摆花圈、设灵堂、哭闹打砸的现象,在各地屡屡出现。一些人甚至从中总结出“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经验”。一位曾长期分管“平安医院”建设的福建省原卫生厅负责人说,患者和医院诉求对立、地位不平等,对于有错还是无错、错大还是错小,很难达成一致。

  北京妇产医院医务处副主任于亚滨认为,医患双方除了地位不对等的原因,还有一点源于医学是一门专业性较强的学科,本身又存在不确定性。一名医生治同一种病,每个病人治疗的结果可能不一样,对此患者并不太了解。同时,双方直接接触,难免针锋相对,无法说服对方。而引入第三方调解后,有一定医学专业背景的第三方既可以从专业角度分析医疗过程,又可以作为矛盾双方的调解人,使医患双方得到有效沟通。

  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出现,给医疗纠纷设置了一个“缓冲带”,医患双方有了另一种更优的选择。第三方调解把纠纷转移到院外,并能得到专业化、相对公正合理的解决,让双方心服口服。近年来很多省市的经验证明,第三方调解能让医疗纠纷及时处理率大幅增加,赔偿金额也更趋合理。

  于亚滨说,自2005年北京市启动调解中心介入的第三方调解方式后,医疗纠纷的处理逐步规范化、合理化,医务处的工作也更加规范。一方面,医院可以节约大量人力成本,腾出时间和精力专注于医疗工作;另一方面,因医疗过错导致的患者损失能得到合情、合理、合法的补偿。同时,这一机制有效促进了医务人员认真总结医疗过程中的不足,知错而后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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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警察当不好“第三方”

  医院也是公共场所,不管警察当不当副院长,都要保证医院及患者安全

  日前,辽宁省沈阳市卫生局、公安局举行聘任仪式,27名民警将担任27家三级以上医院安保副院长,指导医院处理医患纠纷。这些警察在医院“义务工作”——“不占职数、不拿工资”。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引发了社会各界质疑,3天后这项工作被叫停。

  记者了解到,我国各地的医院基本上都建立了警务室,有些医院还将调解室和警务室合二为一。早些年,广州有的医院还成立了医患办公室,工作人员包括医务人员、律师、警察等,一旦发生纠纷,还会有人民调解员前往配合工作。

  一位三级医院的医务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医院也是公共场所,不管警察当不当副院长,都要保证医院及患者的安全。对于医院的警务室,他认为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因为警察普遍认为医院处于强势,大多不愿作为。上个月该医院曾经发生患者家属殴打医务人员的事件,打人者当场走掉,办案警察也没有阻拦。

  北京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主任孙东东说:“医院聘请警察当副院长也是被逼无奈。从法理上讲,聘请警察当副院长是不合理的,但是从客观上讲效果是好的。警务室加人民调解室入驻医院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劝导方式对于医闹还是没有多大用处,只能‘和稀泥’。”

  3 调解与保险相结合

  很多地方的医疗责任险只针对医疗事故,客观存在的医疗意外并未列入赔偿范围

  去年6月21日,福建省南平市第一医院的一名患者术后因突然变症死亡,家属逼医生向遗体下跪,并索赔80万元,造成了轰动全国的特大医患纠纷。吸取这次教训,当年8月3日,南平组建了第三方医患纠纷专业调解机构——南平市医患纠纷调解处理中心。至今共受理医患纠纷149起,调解结案129起。其中市调处中心累计受理医患纠纷40起,已调解达成协议32起,调解成功率达80%。

  这种机制为何能成功?免费调解、财政供养、设专家库、规范程序、快速有效、赔偿合理是其最大优势。南平市司法局副局长、医患纠纷调解处理中心主任龚选民介绍,医调中心是独立第三方,隶属于南平市司法局,拥有83位医学专家和法医组成的“专家库”。医调中心受理调解申请后,对有关事实展开调查核实,并由专家咨询组提出咨询意见。“调解时间最快的4天,最慢的也不超过1个月。”龚选民说。

  目前,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在福建省已全面建立。这些调解机构由市、县两级按照“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有经费”的要求设立,日常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助由各级财政负担,从根本上保证机构的公正公平。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省共立案受理医患纠纷362起,已调解达成协议286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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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孙东东介绍,第三方调解模式大概有三种:卫生系统主导模式、司法系统主导模式、保险公司主导模式。但比较理想的模式应该是调解与保险相结合。

  北京市是全国较早建立第三方调解加医疗机构强制保险的地区。据北京市卫生法学会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主任张云林介绍,今年该中心将转为人民调解专业调解组织。截至2009年11月,全国已有福建、吉林、湖北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56个地市启动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工作。

  第三方调解机制已写入我国公立医院改革的内容。近日,卫生部副部长尹力要求,尚未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的地区,要在年底前启动这项工作。

  对于调解与保险相结合的模式,孙东东认为还有待完善。第一,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严格程序,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力;第二,医疗责任险还不完善,很多地方医责险只针对医疗事故,对于客观存在的医疗意外并没有列入赔偿范围;第三,调解第三方的公信力有待进一步树立。

  按照国外经验,医疗责任险将是保险行业最大的职业险种。然而,国内很多医院并不看好。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分析:一是没有强制推行,参与的医院过少,造成运行机制不完善;二是定价偏高,赔偿责任范围过窄。

  他建议,首先要有地方立法保证确保其强制力;其次有公正的调解机构,出具双方认可的调解结果;第三,定价要公平合理,并且在立法中明确费率调整机制、赔付标准等;第四,针对不同类型、规模的医院,设定合理的投保额度;第五,不能让某个保险公司垄断市场,应该放开公平竞争,但要设立进入门槛,避免鱼龙混杂。

(责任编辑:尹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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