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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保障鲁甸地震灾区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2014-08-14 15:26:47      家庭医生在线

地震灾后栏目综合,新华网北京8月13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13日宣布,已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云南鲁甸地震灾区及周边省份价格主管部门加强价格调控监管,保障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促进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顺利开展。

2014年8月3日16时30分在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北纬27.1度,东经103.3度)发生6.5级地震,震源深度12千米。

截至2014年8月8日15时,地震共造成617人死亡,其中鲁甸县526人、巧家县78人、昭阳区1人、会泽县12人;112人失踪,3143人受伤,22.97万人紧急转移安置。

灾区市场调控

国家发展改革委13日宣布,已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云南鲁甸地震灾区及周边省份价格主管部门加强价格调控监管,保障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促进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顺利开展。

通知提出,保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基本稳定,是保障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灾区及周边省份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关注灾后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及时启动价格应急监测机制,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饮用水、燃料等群众生活必需品和建材、农资等灾后重建物资的价格监测,发生价格异常波动,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预警。

通知要求,灾区及周边省份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巡查,重点检查粮、油、肉、蛋、奶、菜、饮用水等群众生活必需品及药品、建材等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价格;坚决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以次充好、变相抬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通知提出,必要时,灾区价格主管部门可以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启动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加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重要物资价格监管,防止价格大幅上涨。

通知强调,灾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协同其他部门积极开展工作,运用价格调节基金,适当补贴重要农副产品生产流通,促进灾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责任编辑:余炳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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