呋塞米Furosemide

更新时间:2025-05-27 22:53:40
编码XM8UE3

核心定义

一、药物基本属性

药品分类
化学药品(磺胺类衍生物)

来源与性状
呋塞米为白色或类白色结晶粉末,化学结构为2-[(2-呋喃甲基)氨基]-5-(氨磺酰基)-4-氯苯甲酸。自1962年合成以来,作为高效袢利尿剂广泛应用于临床。

管理级别
非管制处方药(Rx-G),因其需医生监督以规避电解质紊乱等风险,但无成瘾性或特殊管制属性。

临床价值
替代药(A),主要用于噻嗪类利尿剂治疗无效的水肿性疾病及高血压危象等急症,属于二线用药。


二、核心功效与临床应用

  1. 水肿性疾病
    • 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硬化腹水、肾病综合征等顽固性水肿。
    • 急性肺水肿和脑水肿的辅助治疗。
  2. 高血压危象:用于伴肾功能不全或需快速降压的紧急情况。
  3. 急性肾功能衰竭预防:纠正血容量不足时减少肾小管坏死风险。
  4. 电解质紊乱:治疗高钾血症、高钙血症及稀释性低钠血症(血钠<120mmol/L)。
  5. 中毒急救:加速巴比妥类药物等毒物排泄。

三、使用禁忌与注意事项

副作用

  • 常见:低钾血症、低钠血症、低氯性碱中毒、体位性低血压、口渴、肌痉挛。
  • 严重反应:耳毒性(快速静注致耳鸣、听力损伤)、过敏反应(皮疹、间质性肾炎)、血糖及尿酸升高、胰腺炎。
  • 罕见:粒细胞减少、肝肾功能损害、心律失常。

禁忌与风险

  1. 绝对禁忌:磺胺类药物过敏、无尿且对治疗无反应者、严重低钾/低钠血症。
  2. 相对禁忌
    • 妊娠早期(致畸风险)、哺乳期(药物经乳汁分泌)。
    • 糖尿病、痛风、系统性红斑狼疮、前列腺肥大患者慎用。
  3. 特殊人群
    • 新生儿需延长给药间隔(半衰期延长)。
    • 老年人易发生血栓及电解质紊乱,需密切监测。

使用规范

  • 静脉给药:需用生理盐水稀释,禁止肌注;静注速度≤4mg/min,单日最大剂量≤1g。
  • 监测指标:血电解质、肾功能、血压、血糖、尿酸及听力(尤其长期大剂量使用)。
  • 剂量调整:起始20-40mg口服或静注,根据利尿反应逐步调整,避免过度脱水。

重要提示
呋塞米的临床应用需严格遵循个体化原则,出现严重电解质紊乱或耳毒性症状应立即停药。所有治疗决策需在医师指导下进行,不建议患者自行调整剂量或疗程。

参考文献
(依据药品说明书、药理学专著及临床指南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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