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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民营医院将自主定价 价目需公开

2014-06-27 12:05:08      家庭医生在线

医改政策栏目据《华西都市报》摘录 近日,四川省泸州市发改委、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出了《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鼓励社会办医,作为公立医院有益补充,缓解看病难问题。

医疗服务扩大或缓解看病难

据泸州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结合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和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出《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项政策旨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领域,扩大医疗服务供给,缓解市民看病难的问题。目前,市民对医疗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个性化,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有助于合理分流,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进一步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该负责人介绍,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性质划分,分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而两者在执行该项政策上的差别在于,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项目,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暂按《泸州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编2009版》设置的规定执行,两者的医疗服务价格均实行自主定价市场调节。

民营医院明码标价市民可监督

虽然价格由医院自己掌控,但发改委并不是“放手不管”,该负责人表示,发改委将与卫生部门对医院进行专项检查以及不定期抽查。医院必须进行明码标价,并落实住院患者费用“一日清单”或事前主动告知,事中、事后及时查询制度。据了解,“一日清单”即医院每天为患者出具包含治疗费、药品费、材料费床位费等内容的清单。

该负责人指出,医院应通过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项目、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有条件的医院还应该在自己官网上挂出相应价格,对于未按要求明码标价的市民可以打12358热线投诉。”

医改政策延伸阅读

三部门联合发通知:民营医院 自主定价

2014年4月10日,国家发改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并出台了鼓励社会办医的政策措施。

《通知》规定,各省(区、市)2014年6月底前向社会发布本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名录,名录之外的所有医疗机构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其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非公立医疗机构可结合自身特点,向社会提供多元化的医疗服务。凡是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各地应将其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定点服务范围,并执行与公立医院相同的报销支付政策。

(责任编辑:贝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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