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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发布新版尘肺病诊断标准 11月1日起实施

2009-07-31 09:34:47      家庭医生在线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被媒体报道后,卫生部相关司局和中国疾控中心权威专家组成联合督查调研组赴河南对该事件进行督查调研,按最新诊断标准,指导地方卫生部门开展工作。新标准由卫生部职业病诊断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卫生部批准。自2009年11月1日起实施,代替现行的2002年版本。

据人民日报报道,卫生部日前发布新版《尘肺病诊断标准》。新标准将尘肺明确分为三期,删除了旧版中“无尘肺0”和“无尘肺0+”的表述。新标准增加了观察对象,具体为:粉尘作业人员健康检查发现X射线胸片有不能确定的尘肺样影像学改变,其性质和程度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动态观察。

根据新标准,X射线胸片表现分为三期。一期尘肺是指有总体密集度1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至少达到2个肺区。二期尘肺是指有总体密集度2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超过4个肺区;或有总体密集度3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达到4个肺区。三期尘肺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有大阴影出现,其长径不小于20毫米,短径不小于10毫米;有总体密集度3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超过4个肺区并有小阴影聚集;有总体密集度3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超过4个肺区并有大阴影。

尘肺病诊断结论的表述是:具体尘肺病名称+期别,如矽肺一期、煤工尘肺二期等。未能诊断为尘肺病者,应表述为“无尘肺”。

(责任编辑:吴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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