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引入团购理念网上竞价 “量价挂钩”降药价
据上周报道,广东将改革药品集中采购办法、新规则挂网征求意见。由于广东药品采购改革历来是全国重要的“风向标”,又涉及全省每年超400亿元的药品采购金额,因此备受各方关注。
30日,广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接受南方日报记者专访,介绍新规则的设计思路,回应药企和民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该负责人介绍,5月17日,广东省药品交易相关规则(征求意见稿)挂网公布,截至5月24日征求意见时间结束,共收到400多份社会各界反馈意见。感谢社会各界关注,目前正在组织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认真研究分析这些意见,将进一步完善我省药品交易相关规则。
他透露,按照省政府部署,新规则将于6月份正式定稿。全省集中的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预计于7月份上线,首先启动基本药物采购,10月份启动医保目录采购,通过网上竞价、量价挂钩等措施切实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据介绍,这次药品交易新规则的总体思路是将我省药品集中采购模式从“政府主导”转变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即政府主要负责建立规范,制订规则,并对药品质量、竞价、交易等实施监管,具体招标采购由市场运作。
新规则将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分为基本药物、医保目录品种和非医保目录品种三类。基本药物、医保目录品种由于是国家医保承担费用,这部分药品将通过集中医疗机构采购,发挥团购优势,用量降价。对非医保目录品种则由医疗机构自行与生产企业议价,实行网上交易。
亮点1
“量价挂钩、招采合一”,降低药价
传统的药品招标模式只重视招标,忽略了采购,通常低价中标的品种“有价无市”、“中标即死”。而这次新规则的最大亮点是,引入团购理念实行网上竞价,实现药品交易“量价挂钩、带量采购、招采合一”。
按照新规则,对于在医药市场中占比最大(80%以上)的基本药物和医保目录品种这两大类,将由医疗机构填报每一品规计划采购量,按全省或按医疗机构自主联合体进行汇总,实行网上竞价。设立“入市价”,相当于政府指导的“天花板价”,生产企业的报价不得高于入市价。医疗机构只能从中标生产企业采购,且必须严格履行合约,按填报计划完成采购量。一旦填报的采购量完成,则与供货企业的合同也自动终止。在这种模式下,生产企业竞标前都能知道准确的需求量,获取交易资格后也能得到本次所有市场份额,真正做到“量价挂钩、带量采购、招采合一”。这种规模效应有利于降低药企生产成本,赢得降价空间,也符合目前国家医药集中采购体制改革的根本思路和要求。
亮点2
医院不能指定具体厂家,避免“二次公关”
按照目前广东药品阳光采购办法,同一品规的药品经过竞价筛选后,仍有几个到数十个药厂品牌入围,供医院自行挑选采购。这就容易存在药企对医院进行“二次公关”的空间,滋生药品回扣等不正之风。
而新规则对医疗机构的品种遴选工作进行了重大调整,对于基本药物和医保目录品种,要求医疗机构只能上报拟使用药品的通用名、剂型和规格,不能指定到具体厂家。这样经过集中网上竞价后,每次采购只有唯一一个品种中标入围,有效杜绝药商“二次公关”。
另外,对于医疗机构不履行合同等违规行为,将列入系统“药品交易非诚信单位黑名单”,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亮点3
采购周期从一年压缩到一月,动态交易
目前广东药品集中采购周期长达一年到一年半,这样“一锤定音”,药企一旦中标入围,一年甚至一年半之内价格都是一样的,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而没入围的药企则得等待下一次采购启动。
新规则将采购周期压缩到至少每月一次,实现动态交易。建立了一个开放式、滚动式、能实时动态调整的交易平台。生产企业可以随时报名参加药品挂牌交易工作,各家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需要在系统上填报每批次计划采购量,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上需求量的多少由企业充分竞争后产生,量价挂钩。挂牌入市价根据交易价格情况可以适时调整。相关政策也可以及时进行调整。
▶热点回应
担忧:新规则“重价格轻质量”?
回应:按照质量层次分五类竞价
这次新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布后,一些药企反应强烈,认为其“重价格轻质量”,低价药容易中标,对质量标准高、生产成本高的大药企不公平。
广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回应称,这个问题其实已有考虑。所有医保目录品种将采取网上竞价方式,进行质量层次划分并分组。政府定价品种按现行有效的药品最高零售价定价分类确定质量层次,分为专利、原研、单独定价和优质优价(含差别定价)、GMP五类。这样确保不同层次、不同质量的药品有不同的价格考核标准。
而对于尚未进入医保的国产和外资新药,新规则规定医院与厂家自行议价采购,随时选择进入交易平台。“这意味着对自费药采购是放开了,可以使老百姓及时用上新药好药,也鼓励药品创新。”
该负责人表示,新规则其实对药企有不少利好。一是“量价挂钩”,中标药企通过规模生产、降低成本,赢得市场。二是每月采购、动态交易,中标机会更多。三是对于药企普遍头疼的医院“回款慢”问题,新规则规定,交易各方通过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实行统一结算,医院回款周期规定为60天以内,拖欠药款将受处罚。这样加速药企资金回流,节约成本。
他表示,药品采购工作一直是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广东在药品交易规则试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将会不断进行探索和改革,逐步完善我省药品交易工作,在不断满足临床用药需求的同时,进一步降低患者的用药负担。
▶专家点评
药品降价前提是确保质量
多位医药行业专家对新规则表示肯定,认为其充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利用现代化电子商务平台技术,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避免招标中的寻租黑洞。同时也提醒,药品降价的前提是确保质量。
暨南大学药学院教授程国华表示,新规则采取第三方平台交易方式,更加规范。量价挂钩、规定回款周期等创新措施,有利于药企降低生产成本,保障急需药品供应,最终使百姓受益。
广东省药学会秘书长陶剑虹认为,由于中国医药企业长期存在多、小、散的竞争形态,88%的企业销售规模还不到5000万元,仿制药同质化竞争激烈。监管部门必须把药品质量作为刚性标准和企业生存的高压线,杜绝质量不合格药品在低价的保护伞下混迹于交易平台。既要切实降低药价让百姓受益,也要维护企业合理利润空间,激发和呵护企业提升产品质量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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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招标新规引质疑 药品招标弊端重重
5月17日,广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征求广东省药品交易相关规则修订意见的通知》,并将《广东省药品交易规则》、《广东省基本药物交易规则》、《广东省药品交易采购与配送规则》等五个相关文件挂网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称,广东省将充分运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创建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打造“在线竞价、在线交易、在线支付、在线融资、在线监管”的药品交易新模式,通过网上竞价、量价挂钩等措施切实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通知及相关文件公布后,立刻引发医药行业强烈震动。5月20日,整个医药板块跌幅达到2.25%“熊”冠沪深两市。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促进会联合企业5月23日公开发文抨击广东方案。
广东方案唯低价中标
在挂网公开征求意见的5个文件中,《广东省药品交易规则》、《广东省基本药物交易规则》无疑最受业界关注,前者对应的是业内传统的大招标,后者对应的则是基本药物招标。从文件中不难看出,无论是大招标还是基本药物招标,其交易规则基本相似。
网上竞价最主要的是天花板价格的制定,即文件中所称“入市价”。
根据文件,工作机构采集同一药品不同厂家的全国各省中标价格、在物价部门备案的出厂价格和广东现行采购价等数据,作为入市价制定依据,并公开价格采集信息。而同厂家同一品规全国各省平均中标价格与广东省2009年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两者之间取低值作为入市价。
值得关注的是,低价品种在两类招标中均受到优待。
根据《广东省药品交易规则》,低价药品和临床必须且采购困难品种属政府定价的,以政府最高零售价扣除最新顺加差率后的价格作为入市价;入市价即为交易价,不竞价,不议价,由医疗机构直接遴选生产厂家和品规,实行网上交易。被列入《广东省2013年基本药物低价药品目录》的产品同样如此。
文件强调,生产企业根据交易平台汇总的采购量进行网上报价竞价,报价最低的为交易品种。报价共分3次,在一天内完成,第一次不报价的不能参加后续报价。修改报价时要求后一次报价比前一次低。
“根据规定,每次报价结束后,交易平台自动提示每个厂家的报价名次,但厂家只能看到本厂家的名次,加上”报价最低的为交易品种“这一规定,迫使厂家为了中标自觉主动地降价。”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牛正乾说,显然,在以降低药价为目的的网上交易中,“唯低价是取”依旧是核心做法。
中国药促会公开发文抨击
“广东的药品交易规则恐怕会颠覆目前的医药购销格局。”西藏德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姜广策表示,广东是全国用药第一大省,具有标杆意义,行业大洗牌即将开始。
广东方案一出,整个医药行业都轰动了。5月23日,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促进会公开发文,抨击广东药品交易规则。
中国药促会提出了三点反对意见。
一是依照药品价格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广东省药品交易工作领导小组无权制定药品的入市价。近年来,企业为通过新版GMP认证,投入了大量财力和物力导致生产成本上升。如果还以往年的中标价为基础来计算入市价既不合理也不公平。
二是广东方案没有体现国家关于鼓励企业提高生产水平的相关文件要求,违背了四部委提出促进产业升级、给与优秀企业的鼓励政策。这严重削弱了生产质量可靠的国内优秀企业的发展动力和发展意愿。
三是部分条款不科学、不合理,如对医保目录的药品和基本药物均要求每个月开展一次竞价。此规定完全不符合国家原有《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中关于药品招标期限不少于一年的规定,而且企业负担极大、无法应对,也使医务人员可能每个月都要为患者变更不同厂家生产的药品,不利于医疗机构运转和患者的正常用药。
“绝对不能回到过去唯低价中标的老路上去。”中国药促会认为,广东的征求意见稿与国家正在开展的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提升药品质量和医药生产经营水平的战略部署相背离。如果该征求意见稿不在指导思想上做出重大调整,将对我国的医药产业造成沉重打击,对那些努力提高生产水平和药品质量的优质企业将是全面否定,最终损害的将是广大患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药品招标采购制弊端重重
今年年初,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促进医药产业升级有关问题的通知》,给予优秀企业招投标优惠政策。不少企业向记者反映,这些政策在地方上根本没有得以落实。
四部委政策要求,药品招标采购中,将生产企业相应品种或剂型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作为质量评估标准的重要指标,并显著加大评分权重,实行药品招标采购优惠政策。
“我们每年要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分赴全国参加各省招标投标。”一家上市公司老总告诉记者,“太麻烦了,以前曾经想过放弃医院市场了,但这块利润最高,舍不得放弃。”
“最头痛的是,即使中标了,我们也只有弃标。价格太低了,破坏了我们在全国的统一价格底线。如果在这个省这样做了,其他省的代理商不会同意。”一家中药上市公司的经理告诉记者。
不参加药品招标不行,参加了药品招标后还只能弃标,一个近乎无解的问题应运而生,药品招标究竟应该采取何种方式?
屡遭质疑的安徽模式的核心是“双信封招标、量价挂钩、单一货源承诺、生产企业承担配送责任”,此举曾被誉为医改亮点。结果在实务操作中,广大药企发现安徽模式几乎等同于“唯低价是举”,同时医疗机构的积极性也受到了影响。更为重要的是,安徽模式的初衷是根除“以药养医”的顽疾,但实施效果并不明显。
今年两会上,医药界的不少代理委员都指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弊端重重,应该进行改革。
“招投标本来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比较好的市场化采购方式,但目前我国政府包办的药品招标政策严重异化,成为药品进入市场所执行的二次行政管制。”葵花药业集团董事长关彦斌指出,现行药品招投标的实质是把药品进入医疗机构使用的正常市场行为变成了行政审批,并且同种产品不同区域年年审批,招标主管部门成了药品领域的最大审批权机构。
“药品招标采购消灭了大量的普通药品,导致普通药品质量严重下降,尤其是中成药。”重庆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群指出,一个省有数千家医疗机构,它们在药品采购规模、配送距离以及回款条件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采购价格理应有所不同。而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无视这些客观因素对采购价格的正常影响,强行要求数千家医疗机构按照同一价格采购同一中标品规,用行政权力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法则。
但是,对于这些改革药品招标的呼吁和意见,政府卫生管理部门从未作出任何表态,药品招投标政策依然我行我素。
卫计委的相关专家表示,目前药品招标采购方式过于粗放,一次招标工作需要涵盖品种和剂型太多,未来应当进一步精细化,降低每个批次招标的品种数量,也利于真正合理体现药品质量层次区别。此外,实现精细化后,药品招标周期也可以相应延长至三年左右。
(责任编辑:贝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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