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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岁男婴输液猝死 卫生部门称死于突发手足口病

2011-11-17 10:24:26  来源:家庭医生在线论坛    转载
   ●两岁男婴输液猝死,卫生部门宣布孩子死于手足口病,医院无责任

  ●当事医生被停职,医患双方协商,医院答应赔偿和补助共计25万元

  男婴输液猝死,医生撕改病历。11月10日,本报披露了发生在东莞一大型医院的医患纠纷。在两岁男婴小苏死后,东莞市卫生部门诊断,孩子是重症手足口病突发性死亡,医院对患儿用药无原则性错误。

  昨天,小苏的父母和亲人再次来到涉事的医院,在医院门口烧起了纸钱。父亲苏强告诉记者,11月14日下午,医院答应赔偿和补助共计25万元,但这远低于他们要求的赔偿60万元。

  对于医院愿意赔偿,家属表示欢迎,“我们也希望尽快地解决这个事情,早日从痛苦中解脱出来”。不过,在医院11月15日给家属的书面回复中记者看到,25万元是“赔偿”。

  “既然孩子是死于手足口病,医院没有用错药,医院为何赔钱?”熟悉东莞医疗领域的知情人告诉记者,“这主要可能还是因为医生撕改病历的行为太恶劣,引起了公愤,医院也希望尽快平息此事”。

  文/记者汪万里

  回放:男童输液猝死,医生撕改病历

  两岁的小苏,静静地躺在病床上,眼睛紧闭着,就像是睡着了。母亲汪海群颤抖着掀开盖在儿子身上的白布,心痛难忍。可爱的宝宝,再也不会喊“妈妈”,再也不会笑了。

  11月8日上午9时,小苏因为发烧被父母从黄江镇送到东莞一所“大医院”就诊。医生按照感冒对症治疗,输液到第2瓶才5分钟,孩子就突然满脸通红,口吐白沫,咬着舌头,浑身抽筋

  抢救半个小时,孩子宣告死亡。死后,医院称,孩子因手足口病突发性死亡。但对于这样的结论,家属无法接受。“开始诊断是感冒,怎么死了就成手足口病呢?”

  家属不能理解的还有:孩子的手和脚上并没有出现皮疹,这算是手足口病吗?对此,手足口病防治专家、东莞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钟柏茂称,“越是重症手足口病,越没有手足皮疹的表象,越是危险”。

  不过,整个事件中,最让家长生气的是,当事医生在孩子死后,竟然偷偷地撕改病历,将之前诊断的感冒,改成“手足口病”;而修改的理由,竟然是“之前的字不好看”。

  进展:当事医生已被市卫生局责令停职

  据悉,事件发生后,东莞市卫生局领导高度重视,指示相关职能科室立即组织相关专家到医院调查并协调医患双方妥善处理。

  11月10日,经东莞市疾控中心检测,该患儿病原学检测报告结果为EV71型阳性;市卫生局组织市相关专家对该病例进行讨论,诊断为手足口病(EV71)疑似死亡病例,并已按有关规定程序呈报省卫生厅有关部门确认。

  调查认为,医院对该患儿诊治符合诊疗常规和用药原则。但调查专家也指出:医院对该患儿用药无原则性错误,但接诊医生以字迹潦草为由而擅自撕毁门诊病历记录并重写的行为,违反了《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市卫生局已责令东华医院对当事人停职反省。

  东莞市疾控中心专业技术人员随即开展了流行病学调查,到患儿家附近的医疗机构走访调查,均反映近期无发生手足口病疑似病例异常增多情况,市疾控中心已重点加强了防控措施。

  善后:医患双方协商,赔偿金额有异议

  昨天中午,小苏的父母和亲属再次赶到了涉事医院。

  苏强告诉记者,在媒体报道之后,医院一度答应两天之内一定给家属一个满意的交代,“但实际上,这个答复拖了4天才给了家属一个并不满意的答复”。

  记者在医院11月15日给家属的书面答复中看到,医院对“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的违规行为再次表示道歉”,对民事赔偿数额及项目,医院提出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费用等4项,合计为20万元。医院“考虑个案因素,本着道义精神,再增加5万元的补助以上共计25万元”。

  这个数字,与家属提出的60万元赔偿还有较大距离。双方的差异主要在死亡补偿费上。“医院按农村人口的标准来算,我们要求按城镇户口的标准来算,”苏强说,“我们虽然是农民,但在东莞生活了11年,为何仍然按农民的标准来赔偿?”

  疑惑:若无过错,医院为何赔钱?

  不过,让人颇为疑惑的是,既然小苏是重症手足口病突发性死亡,医院没有用错药,医院为何还愿意“赔偿”?

  对于这一点,小苏的父母已经无心去追究。“我们不是要追究医院和医生的责任;人已经死了,无法复生;我们只是希望医院给我们一个满意的赔偿”。

  熟悉东莞医疗领域的知情人告诉记者,“这主要可能还是因为医生撕改病历的行为太恶劣,引起了公愤,医院也希望尽快平息此事”。

  知情人说,“医院提出的那个数额,是为医生撕改病历付出的代价;如果没有这个情节,单纯的医患纠纷,医院则不一定愿意就这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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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甜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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