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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明日启动 五大焦点问题一览

2017-07-14 16:01:20      家庭医生在线

广东医改的年中重头戏终于来了!明天(7月15日),广东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将全面推开。本轮启动改革的地区,包括广州、佛山和粤东西北地区共14个地市,改革范围包括各级各类公立医院,中央、军队、武警、省属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公立医院同步参加属地改革。

焦点一:实现所有公立医院改革全覆盖

韶关市已于今年4月1日启动;汕头、佛山、湛江3个市已于7月1日启动;梅州、汕尾、潮州、揭阳4个市已于7月8日启动;广州、河源、阳江、茂名、清远、云浮6个市将于7月15日启动。

省卫计委介绍,部分城市已在此前启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其中,韶关市已于今年4月1日启动。汕头、佛山、湛江3市已于7月1日启动。梅州、汕尾、潮州、揭阳4市已于7月8日启动。此外,广州、河源、阳江、茂名、清远、云浮6市将于7月15日启动。

此前,广东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已实现全覆盖。截至2014年底,58个县159家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参加,比国家要求提前一年实现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全覆盖。从2012年起至去年12月底,广东省有深圳、珠海、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7个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已先后开展了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共153家城市公立医院参加。这意味着到7月15日,全省770家公立医院全部参加改革,实现公立医院改革全覆盖。

焦点二:全面实施药品零差率,取消药品加成

根据改革方案,从7月15日零时起,广州地区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加成,公立医院药品实施"零差率"销售。

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将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和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方式予以补偿,其中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专项补偿10%、医院自我消化10%。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根据取消药品加成后腾出的空间,以调价补偿80%为目标。目前,广州地区公立医院执行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共有4238项,其中调整项目3568项,总体调价幅度7.70%。

调升的项目共2457项,重点调升了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调降项目1110项,主要是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项目;有670项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未作调整。

焦点三:医保支付方面的变革

说明中明确,为减轻患者负担,医保和价格政策密切衔接配合,调整后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比如,调整后普通门诊诊查费标准10元,门(急)诊诊查费纳入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支付限额标准为每人每诊次7元,个人仅需支付3元,与原标准普通门诊诊金(含挂号费)4元相比,患者少支付1元。

由于调整的项目有升有降,患者因治疗项目不同,调价对个体的影响存在差异,但患者的医药费用总体水平是降低的,医疗服务项目调整增加费用相当于取消药品加成减少费用的80%左右,患者负担整体不会增加。

焦点四: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 关注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医务人员的绩效工资可以占到总支出的40%以上。

本次改革的重点是通过医疗价格和收费项目调整,推进利益机制转变,构建公益性导向更加明确的运行新机制。技术劳务价值将得到更好体现。本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强调将取消药品加成的空间,主要平移到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上去。挂号费项目并入门诊诊查费项目,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

焦点五: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患者的就诊习惯或将改变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中推动落实的重点工作的第一条,就是要"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并明确从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以及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入手,2017年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重点人群达到60%,把所有贫困人口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通知》还指出,要制定分级诊疗常见病的入、出院标准和转诊指征、规范和流程,扩大基层首诊病种范围。

关于2017广东医改最新问题解答

1、看病收费将如何改变?

调降:1000多项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项目的价格

调升:2000多项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不变:600多项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未作调整

2、医保报销如何变化?

符合医保目录规定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将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总体上不会增加病人负担,原属自费的门诊诊查费也将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比如,调整后普通门诊诊查费标准10元,门(急)诊诊查费纳入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支付限额标准为每人每诊次7元,个人仅需支付3元,与原标准普通门诊诊金(含挂号费)4元相比,患者少支付1元。

3、药品价格如何变化?

药品加成全面取消,药费下降15%(中药饮片除外)。例如,100元钱的药费少了15块,病人就医在药品费用负担方面减轻了。

(责任编辑:张晓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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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医改焦点问题 广东新医改 广东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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