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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谈食品安全:谁把底线变成“吃不死就行”

2013-05-08 15:14:59      家庭医生在线

五一假期本是许多吃货“饕餮大餐”的好时光,然而接连而来的食品安全新闻却不合时宜地扫起了兴。

五一假期刚过,公安部便公布了制售假羊肉犯罪团伙的有关消息,调查中公安部门发现,自2009年起,疑犯利用未经检疫的狐狸、水貂、老鼠肉作为“制造”羊肉的原料,假羊肉销往苏沪等地。许多媒体微博编辑在发布此条消息时更是配上了老鼠的尸体图片,这样的图文并茂让网友不禁睹物思味,后怕起自己吃过的顿顿火锅。

但这一切还没有结束,上海根据市民举报发现了另一批原料不明的“掺假羊肉”,商户的出货单显示,可疑羊肉流入了小肥羊、澳门豆捞等知名火锅店。

这边羊肉戏码还没唱完,那边毒姜又铺开了场子。据报道,山东潍坊的部分姜农种姜时使用剧毒农药,这部分姜姜农自己不食用,也不能通过严格检验实现出口,因此只能内销各地。内销姜检验时容易作假,据称“只要找几斤合格的送检就能顺利通过”。

某微博名人也叙述了一段个人经历。这位博主曾经到访山东一个生产姜的农业,其“质量之高、流程之完善、检测手段之健全”,让他恍惚以为自己置身外企。后来才知道这部分产出生姜只供货日本,价格是市价的一倍。尽管这样的价格国内消费者也能够承受,但企业却不供给合格的姜产品给国内。这样的厚此薄彼让人有点匪夷所思。

我们在网络上见惯了有关食品安全问题的曝光,然而一路观察体验下来,频繁出现的曝光似乎没有改善我们的食品安全现状,甚至频繁出现的曝光事件反而让消费者麻木了起来。

前一段时间,《京华时报》曝光农夫山泉在京桶装水产品质量不合格。最终这场曝光变成了一场公关扯皮大战,随着深入挖掘,农夫山泉的竞争对手怡宝也被牵扯其中,这更给曝光蒙上了一层“抹黑”的色彩。最新的消息是,农夫山泉起诉《京华时报》并索赔6000万人民币,并且在5月6日下午召开的企业新闻发布会上,以市场环境不公为理由宣布在北京永久停产桶装水。

媒体似乎也没能在舆论监管问题上和官方完全享有共同语言。去年12月,央视曝光速生白羽鸡在养殖过程中的种种问题,其中比较严重的就是抗生素滥用。节目中披露,部分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多种抗生素,以减少死亡病鸡的数量,但却给公众的健康带来了隐患。一时间,速生白羽鸡成为了众矢之的。

今年2月1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在新闻发布会上回应此事件时表示,个别农户出于利益或是出于知识确实,造成了用药过量,但白羽鸡45天出栏是正常的,养殖过程中适量使用抗生素也是正常的。陈锡文对此特别强调,不仅对农民要科普,对媒体也要科普。一个把目光投向了抗生素滥用的危害,一个则强调速生鸡合理,应以科普来减少过量用药,这样的前后表态不禁让人惋惜两者关注重点并不一致。

当然,最值得玩味的是公众对于“曝光”的态度。

2012年消费者权益日当天,麦当劳销售过期食品一事遭到曝光。记者调查后发现在北京三里屯的一家麦当劳餐厅,食品的保质时期有标无准,原本按照麦当劳企业规定保存时间应为30分钟的鸡翅,在超时保存了近一个小时后仍然处于待售状态。

但是曝光之后,网友竟然反过来力挺被曝光的麦当劳。有网友表示,在中国“能够把保质期按分钟、按小时算的恐怕只有麦当劳了”,这样的曝光反而把麦当劳细致的企业规范标准普及到了普通的消费者。也有网友发出“橘生淮北则为枳”的感叹,认为洋企业的严格标准在国内无法执行并非出乎意料之外。最终,网友通过“赴麦当劳用餐”的方式表达自己对麦当劳的支持。

这样啼笑皆非的荒诞也带来了新的疑问:漫布网络的食品安全曝光真的捍卫了我们的食品安全么,还是我们对于安全食品的追求在不断目睹了黑幕后反而被迫降低了呢?

当99%的奶粉合格,哪家权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可以告诉我们,1%在哪里?当一家媒体用67个版面报道一个民营企业的桶装水问题,该水企依然针锋相对,最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网友投票称“谁也不能信”,这个时候,权威检测机构在哪里?当老鼠肉狐狸肉鸭子肉堂而皇之的替代羊肉进了火锅店的门,谁来负这个责任?还是我们的底线,最后变成“吃不死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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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玩穿越”可不行

日前,公安部公布了多起严重的食品安全典型案例,最高法亦召开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情况新闻发布会,“两高”及时发布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司法部门严打食品安全犯罪的决心和信心令人鼓舞。

瘦肉精、毒奶粉、有毒有害食品添加剂,甚至老鼠肉当羊肉卖,一个个食品安全案例让人触目惊心,发出人心险恶、社会无底线的感慨!

当内地人民群众不断担心“食无可食”,当香港政府作出限制大陆游客购卖港地超市奶粉之规定,当一个个无辜的消费者因食品安全而频频受害的时候,整个中国应感无颜。如何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成为摆在党和政府面前的首要问题。

住房、教育、医疗和食品安全,乃人民群众最为关切的四大民生热点。一个国家的政府,如果解决不好这四大社会问题,将是最大的失职。为此,党中央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并为此做出诸多努力。可由于种种原因,这一问题依然十分严峻,食品安全形势仍不能令人乐观,个别地区食品违法犯罪活动甚至达到十分猖獗的地步!

抓食品安全,就是抓民生,失食品安全,就是失民心,在食品安全上司法机关责无旁贷,必须扬起法治的铁拳,对此类犯罪予以严厉打击,与行政执法部门团结一起共同战斗,让违法犯罪分子胆颤心惊,日夜不安,从而达到使其不敢为、不能为、不想为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绝不能让那些食品安全不法分子在此问题上与法律和人民“玩穿越”!当前,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方式不断翻新、手段更趋隐蔽、流通渠道更加广泛,监管更加困难,各个环节的行政司法执法机关必须对此保持高度警惕。在同团伙性、链条性特征明显的食品安全犯罪做斗争的过程中,各相关部门之间必须分工负责、强化责任意识和协作精神,严密编织保护公众餐桌安全的刑事法网,共同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

虚假广告害人不浅,人民群众深恶痛绝。这次两高司法解释首次明确,明知他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提供资金、许可证件、经营场所、运输、贮存、网络销售渠道、生产技术等各种帮助或者便利条件的,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犯论处。各种虚假广告对于不符合安全标准以及有毒、有害的保健食品等大肆泛滥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对此两高明确规定,即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知道广告中的食品系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有毒、有害的食品,依法不构成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共犯,但明知广告内容虚假而作虚假宣传的,也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群众对这样的规定坚决拥护,那些为问题食品代言的明星亦应深思。两高司法解释向全社会发出一个明确的信号,任何触犯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组织或个体,都将再不能立于法治之外!

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是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又一问题。一些部门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一些监管人员玩忽职守、包庇纵容,这已成为当前食品安全犯罪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刑法修正案(八)和本次两高司法解释,对此作出了更为严厉的规定。食品监管渎职罪和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等,将成为惩治此类违法犯罪的有力武器。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政法机关的高度关切和从严从重打击之下,那些在食品安全问题上与市场、与法律、与人民群众“玩穿越”、“躲猫猫”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必将碰得头破血流,必将被关进法治的笼子,受到应有的惩罚!

(责任编辑:zhuxiaohu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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