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特指原因的产科死亡Obstetric death of unspecified cause

更新时间:2025-05-27 22:52:36
编码JB60

关键词

索引词Obstetric death of unspecified cause、未特指原因的产科死亡、产科死亡、分娩期间不明原因的突然死亡、分娩期间突然死亡、产褥期突然死亡、产褥期死亡、产褥期不明原因的突然死亡、不明原因的突发性产科死亡
同义词obstetric death、sudden obstetric death of unknown cause、puerperal death、sudden death of unknown cause during childbirth、sudden death during delivery、sudden death of unknown cause during puerperium、sudden puerperal death
缩写不明原因的产科死亡、未明确原因的产科死亡
别名产后不明原因死亡、产时不明原因死亡、分娩过程中不明原因死亡、产后42天内不明原因死亡

未特指原因的产科死亡的临床与医学定义及病因说明

临床与医学定义

未特指原因的产科死亡(Obstetric death of unspecified cause, ICD-11编码:JB60)特指妊娠期间至产后42天内发生的孕产妇死亡,且通过全面临床调查(包括尸检、实验室检查及影像学评估)仍无法确定具体致死原因。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标准,需严格排除所有已知直接产科死因(如产后出血、子痫前期/子痫、产褥感染等)及明确非产科合并症(如心脏病、肺栓塞)后方可归类于本类目。


病因学特征

  1. 潜在生理与病理机制

    • 可能与妊娠期适应性生理改变的代偿失调相关,包括心血管系统超负荷、凝血功能异常及免疫调节失衡等。这些异常可能单独或共同作用导致突发性失代偿。
    • 需注意:本类目不适用于存在明确病理诊断(如未确诊的羊水栓塞)或检查结果不完整的情况。
  2. 间接因素

    • 若高度怀疑非产科疾病(如隐匿性心律失常、未识别的代谢性疾病)但缺乏充分证据支持其与死亡的直接因果关系,可纳入此类。
    • 需排除标准:若存在符合其他ICD-11类目的疾病(如脑血管意外ICD-11 8B10),即使诊断证据不充分,亦不应归类于JB60。
  3. 医源性因素

    • 仅限无法明确归因于特定医疗操作的并发症(如麻醉相关死亡已明确机制者应归类于PL00-PL1Y)。
    • 医疗记录不完整或尸检受限导致的死因不明情况可归类于此。

病理机制

  1. 多因素交互作用

    • 强调妊娠作为应激源与个体易感性(如亚临床器官功能障碍、遗传多态性)的相互作用。
    • 需注意:生活方式因素(如营养不良)仅在其与妊娠生理改变的关联性无法明确量化时方可作为辅助因素。
  2. 隐匿性并发症

    • 包括但不限于未被识别的微循环障碍、局灶性组织缺血等病理过程,需通过组织病理学证据支持。
    • 需排除:尸检发现明确病理改变者应归类至相应病种。

临床表现

  1. 多样性与非特异性

    • 死亡前症状常表现为突发性循环衰竭(如血压骤降)、急性缺氧(如突发呼吸困难)或神经系统功能失代偿(如抽搐),但缺乏指向特定疾病的特征性表现。
    • 关键特征:症状进展迅速(常在数小时内恶化),且对标准急救措施反应差。
  2. 诊断标准

    • 必须满足:①全面排除ICD-11中所有明确产科及非产科死因;②完成基本尸检与组织病理学检查(法律或家属拒绝尸检者应归类于JB6Z)。
    • 非必要条件:特殊检测(如分子遗传学检测)未发现异常不能作为诊断依据。

参考文献

  • 《爱伊AI》关于未特指原因的产科死亡的信息
  • 《原创力文档》提供的相关资料
  • 《寻医问药网》关于产科四大死亡原因的文章
  • 《百度学术》收录的研究论文
  • 《手机知网》发布的学术文章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现有公开资料整理而成,旨在提供一个综合性的概述。对于具体情况下的诊断与处理建议,请咨询专业医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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