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琥珀酸普芦卡必利片
注册证号:注册证号H20140058
含量:2mg*7片
类型:OTC药品
针对疾病
性状
琥珀酸普芦卡必利片(力洛)为薄膜衣片,除去包以后显白色或类白色。功效
用于治疗成年女性患者中通过轻泻剂难以充分缓解的慢性便秘症状。化学成分
琥珀酸普芦卡必利。药理作用
普芦卡必利是一种二氢苯并呋喃甲酰胺类化合物,为选择性、高亲和力的五羟色胺(5-HT4)受体激动剂,具有促肠动力活性。体内外研究结果显示,普芦卡必利克通过5-HT4受体激活作用来增强胃肠道中蠕动反射盒推进运动模式。详见内包装说明书。药相互作用
针对健康受试者的研究显示,琥珀酸普芦卡必利片(力洛)对华法林、地高辛、乙醇及帕罗西汀的药代动力学没有临床意义的影响。禁忌症
1、对琥珀酸普芦卡必利片(力洛)活性成分或任何辅料过敏的患者。 2、肾功能障碍需要透析的患者。 3、由于肠壁结构性或功能性异常引起的肠穿孔或梗阻、闭塞性肠梗阻、严重肠道炎性疾病,如克罗恩氏病、溃疡性结肠炎和中毒性巨结肠/巨直肠的患者。 4、近期接受过肠部手术的患者。用法用量
用法:口服。可在一天中任何时间服用,餐前餐后均可。 成人:每日1次,每次2mg。 老年患者(>65岁):起始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 mg,如有需要,可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2mg。 儿童及青少年:不建议儿童及小于18岁的青少年使用琥珀酸普芦卡必利片(力洛)。 肾功能障碍患者:严重肾功能障碍患者(GFR<30 mL/min/1.73 m2)的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mg。轻到中度肾功能障碍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肝功能障碍患者:严重肝功能障碍患者(Child-PughC级)的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mg。轻到中度肝功能障碍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考虑到琥珀酸普芦卡必利片(力洛)促动力的特有作用机制,其每日剂量超过2mg时,可能不会增加疗效。 如琥珀酸普芦卡必利片(力洛)治疗4周后无效,应该对患者进行重新评估,并重新考虑继续治疗是否有益。 琥珀酸普芦卡必利片(力洛)在长达3个月的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中证明具有良好疗效。若延长疗程,应定期评估患者是否获益。注意事项
1、使用琥珀酸普芦卡必利片(力洛)治疗之前,需要彻底了解患者病史及检查情况,以排除继发性原因导致的便秘,并确定患者在至少6个月时间内使用轻泻剂而无法达到充分缓解。 2、虽然轻泻剂在关键性临床试验中被用作临时急救缓解性用药,但尚未评估琥珀酸普芦卡必利片(力洛)联合轻泻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琥珀酸普芦卡必利片(力洛)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仅在慢性功能性便秘治疗中得到证明。尚未评估琥珀酸普芦卡必利片(力洛)用于存在继发原因的便秘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包括内分泌疾病、代谢性疾病和神经性疾病引起的便秘,因此不建议这些患者使用琥珀酸普芦卡必利片(力洛)。尚未证实琥珀酸普芦卡必利片(力洛)对药物相关性便秘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其中包括由于阿片类药物导致的继发原因的便秘,因此不建议此类患者使用琥珀酸普芦卡必利片(力洛)。 4、肾脏排泄是琥珀酸普芦卡必利片(力洛)清除的主要途径。建议严重肾功能障碍患者的给药剂量降为1 mg。 5、未对琥珀酸普芦卡必利片(力洛)在患有严重及临床不稳定的伴随疾病的患者(如肝脏、心血管或肺脏疾病、神经或精神疾病、癌症或AIDS及其他内分泌疾病)进行研究。6、当向这些患者处方琥珀酸普芦卡必利片(力洛)时,应该谨慎。应特别慎用于有心律失常或缺血性心血管病病史的患者。 7、如果患者用药期间出现心悸,应予以适当处理。 8、使用琥珀酸普芦卡必利片(力洛)时,如发生严重腹泻,口服避孕药的效果可能会降低,建议采取其它避孕方法,以预防可能发生的口服避孕失败。 9、肝功能障碍不太可能对琥珀酸普芦卡必利片(力洛)的代谢及暴露量产生有临床意义的影响。尚无轻、中或重度肝功能障碍患者的临床数据,因此建议严重肝功能障碍患者的给药剂量降为1 mg。 10、片剂中含乳糖一水合物。患有半乳糖不耐受、Lapp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等罕见遗传性疾病的患者,不得服用琥珀酸普芦卡必利片(力洛)。 11、正在服用已知可引起QTc延长的药物治疗的患者应慎用琥珀酸普芦卡必利片(力洛)。 12、尚未进行琥珀酸普芦卡必利片(力洛)对驾驶及操控机器能力影响的研究。使用琥珀酸普芦卡必利片(力洛),特别是在用药第1天,可引起头晕和疲乏,可能对驾驶及操控机器产生影响。不良反应
1.营养及代谢疾病:少见食欲减退。2.神经系统疾病:很常见头痛;常见头晕;少见震颤。
3.心血管疾病:少见心悸。
4.胃肠道疾病:很常见恶心、腹泻、腹痛;常见呕吐、消化不良、直肠出血、胃肠胀气、肠鸣音异常。
5.肾脏及泌尿系统疾病:常见尿频。
6.全身及给药部位情况:常见疲劳;少见发热、全身乏力。详见内包装说明书。
